夫妻因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案(夫妻因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案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因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夫妻因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归孩子,现在男方欠款不还,导致房子被法院查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父母赠与的回迁房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如果离婚女方有权争夺房产吗?
-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两人离婚房产如何处理?
- 夫妻一方把房屋卖给别人,然后离婚,另一方起诉第三人对吗?
- 因买不起房而导致夫妻即将离婚,有必要挽回吗?
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归孩子,现在男方欠款不还,导致房子被法院查封,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欠债,协议离婚,房子归孩子,你们两都净身出户,那你们有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成份,欠债不努力挣钱还债,还离婚转移财产到儿子那里,这是没用的,如果你们的债务是离婚后欠下的,法院也不会查封,这不要问就知道,不想过苦日子,不想还债,转移财产,真不应该。
房子虽然通过协议赠予孩子,但没有办房产过户的话,孩子只有物权期待权,还没有实现物权转移。孩子可以向查封法院提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但赢面不大。如果男方债务是个人债务,你也可以提执行异议,即房产在没有过户之前还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置时至少要把属于你的部分留给你。
婚后,男方父母赠与的回迁房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如果离婚女方有权争夺房产吗?
想通过婚姻骗取房产的女人听好了,这回迁房是男方父母的财产,基于你嫁给他儿子人家父母才愿意在房产证上写了你的名字,但如果你要通过离婚想得到分割房屋产权纯属痴心妄想。具体原因好好看看婚姻法和房屋登记管理条例。
谢邀!如果是婚后父母赠予的回迁房子,要有赠予证明,房产证也应该是你丈夫的名字。当然不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就是在你们夫妻的共同名字之下,允许你们有居住权利,你也没有权利来争夺,因为你对争夺的财产没有任何付出。所以,法院不会采纳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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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女方有权争夺房产,因为父母赠与并且登记在了夫妻双方的名下。
通常情况下,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有几个例外
一、如果接受赠与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表示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继承的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指定,遗产作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个人的财产,离婚的时候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三、但如果去世,只要属于他的财产,都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那么配偶是有继承权的。
希望对您有帮助……
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两人离婚房产如何处理?
您好!
这种情况下,双方只能继续共有房产,与办理离婚手续关系不大。
这个房子是夫妻双方父母出资,不管这个房子购买是双方婚前还是婚后、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均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那么,双方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只有三种方式:
- 一种方式是协议。看双方共同意见,一致了,按照一致的来。
- 一种方式是诉讼。例如,谁都想把房子单独过户到自己名下,起了争执,这时候就需要靠法院判决。而判决中,往往也会先走一遍调解,让双方协商;不成的,又会有两种方式:要么法院判一个结果,要么夫妻双方竞价、价高者得。
但是,按照题主描述,只能有一个结论:继续共有。原因是:
双方均没有钱把对方的份额“买”下来;在双方均无明显过错情况下,法院也不会把房子单独判给一方。因此,除非一方自愿放弃、全给对方,否则,只能共有。
这是房产分割的结论。
如果双方铁定心要离婚,那么,这个结论并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接受这个结果,写一份离婚协议,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不接受这个结果,绕一道去打官司,最终还得再绕回来同样的结论,拿到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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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把房屋卖给别人,然后离婚,另一方起诉第三人对吗?
首先,房屋是否是共同财产。如果是,卖房人侵害了另一方的权利。另一方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其次,如果买方不知情,且按市场价支付了房款,那么,买方不应当对合同无效负责。第三,如果房屋没过户,那么,另一方还有机会要回房屋。如果已经过户了,另一方只能索要房款了,是向卖方要,不是向买方要。
如果是婚姻续存期间的房产,一方未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属于擅自处理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起诉,而且在房产过户前形成合同履行不能,另一方胜诉。
如果办理了房产过户,且第三人支付了对价,一般情况属于善意第三人,另一方败诉。
房产买卖比较复杂,对个案需进一步甄别!
《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注意本条“共同所有”,言外之意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必征求夫妻另一方同意。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二项对婚姻法第17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取得的第三人”。注意此条“善意第三人”和“有理由相信”关键节点。此时夫妻对出卖房屋不知情的一方作为原告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购房合同或协议,把夫妻另一方和取得房产的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他们之间的购房合同。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夫妻不知情一方应该拿出证据证明1.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出卖房屋的另一方侵权,2.取得房产一方应提供证据证明房产交易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原则取得该房产的,且提供证据证明出卖此房产为其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取得房产一方能证明两点则会裁定原告败诉,当然此案原告确有证据证明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卖房房款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另行起诉请求分割该房款。如果取得房产的被告不能证明以上两点,人民法院会作出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当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无效后房产当事人双方可依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对该房产归属权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调解,调解不成作出判决。
因买不起房而导致夫妻即将离婚,有必要挽回吗?
在没有房子的前提下,能够结合的婚姻,来之不易,且行且珍惜。
房子应该是婚前解决的事,拖到结婚之后,对于女方来说,难免会有对婚姻的失望。
如果不介意成为房奴,可以贷款买房,交个首付的钱至少要凑齐,如果自己还是无法负担,和双方父母商量,还有朋友,能愿意帮助的,也要有个感恩的心,现在还愿意不求回报借钱的,很少了。
有一个自己的房子,对婚姻很重要。这个问题无法说谁对谁错,可以选一些首付低的,或者找一个面积小的,就当做过度,不想离婚的话,可以用这些办法解决。如果真的已经到无法挽回的地步,要是有孩子,多想想会对孩子造成什么影响。
从提问中有两点信息,一.买不起房,二.你们已经是夫妻。
从这两点信息可以推测出
一种情况是:结婚时她是知道且能够接受你们没有房子这个事实,决定跟你一起奋斗买房,可能经历生活中的艰难折磨,她承受不了压力,最主要的是接受不了这种没有自己的房子的事实。
另一种情况是:婚前你给对方承诺过婚后买房,可是一直没有买,让她很失望,加上无房,对她来说是双重打击。不管从哪种情况看,你们的根本问题在于没有房子,如果有了房子,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因此,你该做的不是去做无谓的挽留,即使你现在说得天花乱坠,让她动摇了留下来,等哪一天她冷静下来,又要开始为房子的事情争吵,难道你们就这样一遍遍的重蹈覆辙吗?
所以,你需要真诚的跟对方沟通一下,把你们的目前的经济实力,购房所需要的条件跟她商量一下,而且千万不能承诺超过自己能力的事情,如果她不愿意留下来就放手吧,让她去追求她想要的幸福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因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因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案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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