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货抵押房产要的回吗(套路贷抵押房屋能否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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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贷款,签完合同并且已经放款了,发现被忽悠了不想贷了,应该怎么办,会有什么影响?
忽悠是很模糊的概念。
不想贷表明你有全款能力。还贷或不还贷取决于自身需求,看合同,有的有时间限制,如满半年或一年才能提前结清,不然会有少量违约金,通常是一个月的利息,有的则没有。
对方已经放款那就意味着你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你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忽悠你、欺骗你,你是没有办法解除合同的。当然你可以提前还款,不过这需要根据你的合同来确定,有时候提前还款是不可以的,可能还会约定违约金之类的。
签完合同并且放款就已经生效了,如果您的贷款产品属于随借随还,那就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如果是在固定期限内不能申请提还,那就没办法了,但是您所谓的“套路”是怎么个套路,是否有铁锤证据来证明,如果有,可以找金融办或者起诉维权。挽回损失。没有证据就没招了…贷款有风险,签约需谨慎!可以关注我头条号,了解更多征信及贷款常识[微笑]
已经放款了的话,就证明这边贷款已经发生,如果你不想贷了,要必须还清贷款才行,而且还要付违约金,否则到期不还就会造成信用不良,还可能被收房子!所以贷款之前看好条款,慎重考虑!
请注意,你的“被忽悠”到底是重大误解产生的,还是因为对方欺诈而产生的。
重大误解与欺诈根本区别在于:重大误解,自己认知认识不足,理解错误;欺诈,对方有意而为之,套你入局。
注意:重大误解以给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为构成要件,而民事欺诈则不以此为构成要件。只要被欺诈人因欺诈行为而为错误意思表示,无论有无损失发生均构成欺诈,损失的存在可以作为欺诈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
先沟通,提前还款;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就行了。理由?月息当年息?哈哈哈哈,我可没有教过你。
《民法典》相关条例: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房产抵押,遇到套路,请教大神,这是什么套路?
这个真的是一个套路来的,房产跟银行之间就是靠这种中途中转的手段来收取手续费的,中途中转的次数越多,收扣的费用也就越多,他们都是先扣了款 然后才把余款打给你,不会说先全部打给你,才给你出账单的 这就是一个金融套路,建议你早点把这个事情解决了 要不然到后面房都没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套路货抵押房产要的回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套路货抵押房产要的回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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