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给一个人协议(父母房产给一个人协议有效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父母房产给一个人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父母房产给一个人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父母全款买房写女儿名协议如何写?
- 子女出钱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如何签订协议?
- 婚前父母全款购房,有协议只给儿子一人,儿子加上儿媳名字合法吗?
- 在多子女家庭中,父母房产指定给一子女并达成承包养老协议,其他子女怎样孝敬父母?
父母全款买房写女儿名协议如何写?
父母全款写女儿名字的话,你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直接写明办产权的时候就办在女儿名下,不然的话就要另外写房屋赠与协议,房屋赠与协议的话就写某某某与某某某购买地址为某某某的房屋赠与女儿某某某,然后父母签字写日期。
子女出钱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如何签订协议?
不可能有这样的协议。 产权只归产权人,具有不可代替性,这就是公证也不能改变产权归属的原因。 但还是可以写一份你出钱购买的协议,同时表明你父亲对日后房产归属的意向,有备无患吧!
婚前父母全款购房,有协议只给儿子一人,儿子加上儿媳名字合法吗?
您好!
如果单纯回答题主问题,结论是:合法。
但是,恐怕题主不是想了解合法、违法的问题,而是父母财产协议给子女、子女随后加了配偶名字,财产到底算是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结合题主描述,先把事情从头到尾简单捋一下:
- 父母在儿子婚前全款出资购房,而且与儿子签订了协议:这个钱是给儿子个人的、专门用于买房的。
- 儿子在用这笔钱买房的时候,签订了合同、办理了网签(这两个动作基本是同步的),合同上写的是儿子和准儿媳的名字。
- 题主提到的“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指的是没有办理房产证。
先说说父母还能要回来么?
这个协议,应该指的是赠与协议而非借条。赠与,是存在撤销可能的。
那么,题主提到的父母能不能把钱要回来?举两个例子对比一下:
示例(一):这笔钱赠与给儿子个人,用于购房。
示例(二):这笔钱赠与给儿子个人,用于购房。儿子不得对这笔钱进行他用、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份额转让。
注意这两个例子是有本质区别的:
- 第一个例子,说明的是这笔钱从父母这里出去、到儿子手中,这个过程的结果。至于以后儿子怎么处理,与父母无关。所以,这个例子,不能称之为“附条件赠与”。
- 第二个例子,属于“附条件”合同。如果违背其中条件,赠与人(父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即把钱要回来。至于这个钱是不是已经转化为其他形式(例如房子),那是另外一回事——要求对方凑钱、或者卖房还钱。
所以,父母能不能要回来,看的是协议属于上述哪种情况。
再说说儿子加上儿媳名字的合法性问题
这是合法的。
即便父母协议中增加了条件,例如“不允许儿子增加他人名字”,最多也只能说:儿子违反了合同约定,但是不能绝对定义为违法,合同依然可以履行——只要按照合同中违约责任进行处理即可。
另外再多提及一句:
如果儿子在网签的时候就增加了准儿媳的名字,未来房产证下来的时候,也是儿子、儿媳两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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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典法明确规定谁出钱买的就归谁,父母出钱买房,不管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登记在子女本人名下,视为子女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就比较麻烦了,基本定性为赠予,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种情况,区别对待(一)父母全款购房,协议赠与儿子亇人。儿子获得房产后,自愿添加媳妇的名字,应予准许。这样的行为,说明父母将房屋赠与了儿子,儿子自愿与妻子共享该房屋所有权,並不违背法律规定。理由因购买或继承或受赠的房屋所有人,有权处分该房屋。(二)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附条件协议,仅仅赠与儿子亇人,儿子获受赠房屋后,不准与儿媳或他人共享所有权。那么该房屋只能属儿子亇所有(当然不排除儿媳的使用权)。结合本题,父母全款购买房屋,协议明确仅仅赠与儿子亇人所有,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于儿子名下,说明赠与行为尚未完成,儿子在沒获得产权的情况下,擅自作主,欲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明显违背父母仅仅赠与儿子亇人的意愿,父母有权撤销原赠与协议。
我认为儿子加上儿媳的名字是合法的,除非儿子不是成年人或者能证明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个问题需要分解成两个问题来看:
1.父母有附加条件的赠予;
2.儿子赠予儿媳部分房产;
换句话说儿子接受了父母的赠予房产,就有权处置该房产。
针对具体问题来看,目前的补救措施是想办法撤销网签合同。
父母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今后儿子的婚姻若有变化,房子还能保全,我们姑且不论能不能保全,但这样做,事实上就在儿子的婚姻中多出来一道断点,如果外力作用在这道断点上,就有可能引爆婚姻的坍塌,这不一定是眼光长远的想法。
在多子女家庭中,父母房产指定给一子女并达成承包养老协议,其他子女怎样孝敬父母?
在多子女家庭中父母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问题,:尤其是多子女父母,轮流养老对于父母就象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没有一个安稳生活之地,如果父母指定哪一子女养老,并且符代房产都属于指定养老的那一子女,这样养老有个安稳的心态,对于老人建康也有一定稳定性,那么其它子女也不是没有养老责任和负担了,平时也陪陪父母,吃的喝的也尽力而为,必竟是自已亲父母,
谢邀回答,不管父母把財产给谁,那是他们自己的事,父母愿意恩待谁就恩待谁,作儿女的作到自己的本份,按照我们基督信仰,当孝敬父母在地健康蒙福长寿,还有什么财富能比得过健康和长寿呢?
感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
都说是多子多福,有时候多子也多愁呀。
自古以来,在父母与孩子之间,权利与义务是模糊而又多发矛盾的纠结,人世间上演了多少故事。其实,最根本的点在于是否真的感恩生命的传承。父母的养育之恩大过一切,无论怎么报答都不为过,还有什么可计较的呢?
在多子女家庭中,父母房产指定给一子女并达成承包养老协议,其他子女怎样孝敬父母?这个问题的焦点也在于子女关注了房产与给父母养老的对等关系,而没有把自己如何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放在首位。
我觉得,首先父母就不应该用房产把自己指定给某一个子女,而是应该一视同仁,给所有子女一个公平公正的待遇,也给他们同样的孝敬父母的机会。这在技术上不是什么难题,是可以做到的。其实养父母老不是一个子女的事,如果父母生病住院一个孩子还真忙不过来,难道这时候其他孩子不管了吗?就因为一套房子,其他子女不再过问父母的生死,不是很悲哀吗?而且这样做会挑起子女之间的矛盾,实为下下策。
所以我觉得,父母房产指定给一子女并达成承包养老协议十分不妥。如果真要这么做,也应该给其他子女相应的补偿。当然,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其他子女不计较这个房产,一如既往地孝敬父母,如果经济状况非常好的话,自己可能并不在意或计较父母的房产。
还是那句话,不管父母如何安排房产,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是每个子女都应该做的,没什么条件可讲。
这样的事在我们身边也多见,一般情况下是有原因的,父母对子女普遍是同等对待,这也是在父母失去自我能力后一种救援,也是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方便条件,解决照顾父母的家庭矛盾的方法。如,子女虽多,距离太远,工作难脱,身体不支,压力过大,负担太重,父母权衡选择,把房产指定由身边照顾者继承,达成协议,这样父母心安,受惠者心安,不能照顾者心安。
在这种平和,协商下,签订协议公正免了日后的麻烦我觉得也是一种明智,一种妥善。做为子女赡养父母,继承遗产都是权益和义务,于德于法理所当然。
但父母恩儿女情不是以物质价值为底线,而是无价的情感,父母恩情,永远报不完,不是一张协议就能了断,做儿女要尽自己的所能,不攀比,不抱怨,尽孝道,照顾好父母的晚年,为父母提供,生活,服务的物质的精神的条件。人人都有父母,人人都会老,愿天下父母健康快乐,儿女尽责尽孝,珍惜亲情,不讲条件。
父母的财产指定给谁,是二老的权利!而每个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如果你们确有私下协议,可按协议执行!但,为人子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要多陪陪父母,即使不在身边,也要常打电话,视频聊聊天,毕竟手心手背都是肉!个人认为,千万不要因为经济问题而与父母不和,钱多多花,钱少少花!钱,可以想办法挣,而亲情一旦失去,就是多少钱也买不回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父母房产给一个人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父母房产给一个人协议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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