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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法院拍卖房产(宁波市法院拍卖房产公告)

房产律师文集 2025年08月16日 03:16 3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宁波市法院拍卖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宁波市法院拍卖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宁波余姚一男子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一套自建房,房子买了,人却住不进去,这事你怎么看?

宁波余姚一男子通过司法拍卖购得一套自建房,房子买了,人却住不进去,这事你怎么看?

通过司法拍卖所得房屋,自己却住不进去?这是为什么?

从整个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到其中的原因:宁波余姚的郑先生通过司法拍卖买栋自建房,房产证都已经办下来了,各项手续齐全,但房子里一直住着两位60多岁的原房主,始终不愿搬离。这就是传说中的老赖。

当地法院和居委会多次调解都未果,据原房主说,这幢房子是他们老两口自己建的,后来自己儿子要做生意就将房子抵押贷款,由于合伙办厂的朋友将款骗走了,导致后来贷款还不起,房子被查封。


为什么要让买主多掏8万元?凭什么来帮你们解冻退休卡?

而据两位老人说,自己两口子没有工作,身体又不好,并不是不愿意搬,希望买主赔他们两口子8万元,再帮忙将退休卡解冻,这样子他们就同意搬离。答主只想说一句:人至贱则无敌。

其实在这位买主之前还有一位买主,但同样因为这两口子不愿搬离房屋而无疾而终。最后那位前买主只能通过将这栋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套现,然后不还银行贷款,迫使法院再次查封这栋房屋,才得已脱身。

各位看官们,看到这里相信都看明白了这老两口的心思了。就是想通过这种无赖行为,再为自己捞点本钱。

作为买主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购得此房屋,凭什么还要再多出8万来可怜你们老两口子?自己儿子惹的事就应该找自己的儿子解决。法院执行力度不够大,这也助长这种无赖的风气。

买到手的房子还惹了一肚子的气,想住住不了,这是为那般?!

事件回放:

余姚的郑先生去年九月通过司法拍卖买了一套房子,可房子里一直住着人。房子是一栋二层楼房总共二百四十多平方。去年九月底拍到的花了一百五十多万。

去年十月就拿到了房产证,房子已经属于他了。可一直没法入住。到法院和居委会求助两边组织了很多次调解,对方就是不肯搬走。

据了解房子是老两口自己建的,儿子做生意把房子抵押了,然后银行贷款还不上,就被银行查封了。但是他们拒绝透露儿子的去向。

他们不是不愿搬走,只是老两口年纪大了也没有工作,身体又不好。让他们搬出去,实在不知道该去哪儿。儿子要做生意他们还向别人借了十几万,也没有着落。

郑先生再次来到余姚人民法院求助。负责处理这件事的法官在外出差,他在电话里说等他回来会帮着处理此事。

我的看法:

如果老人没有别的地方可住,房产证也不是儿子的名字,那么即使抵押了也不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吧。当抵押要执行抵押物时,法院或者相关部门在处理上也会很谨慎。 如果房屋的产权属于老人,儿子的抵押应该视为无效才对。老人的儿子做生意失败,抛弃老人而去,最后落得个人财两空。老人连养老的房子都没了。尽管老人的固执行为很可恨,但是我感觉他们还是挺可怜的。

宁波市法院拍卖房产(宁波市法院拍卖房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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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却不能住,你说郁闷不郁闷。

事件回顾

1、2017年9月,宁波余姚的郑先生通过司法拍卖在宁波余姚购得一栋240平的房子,共花费154.5万元。

2、但是半年多过去了,房屋的原主人一直不肯搬出去。

3、原来是原主人的儿子和人说生意抵押了房子,没钱还,房子就别银行查封了,后来还被法院拍卖了。

4、原主人说自己穷,没有生活来源,要求郑先生补偿他们8万元,帮助他们解冻退休卡才肯搬走。


我的看法

买房不要买司法拍卖的房,很麻烦,如果该房子是别人的唯一房产你还不能赶别人走等。

做人要讲道理,不是你的东西就让出来,别想着找别人找好处。

我是农村大学生。大家如果认同我的观点,请帮忙点赞,评论,转发;如果不认同我的观点,也可以留言抒发自己不同的见解。

154万买来的房子,半年了都还没搬进去,年龄大就可以赖着不搬走?

要说,人不要脸真鬼都怕,宁波这个男子司法拍卖这套房子总共花了154.5万,去年10月就拿到了房产证。

可以说,从程序上,所有权归属上,这个房子都绝对属于买的该房子的郑先生。

但是头疼的是,郑先生今天都没有搬进去,而原因就是房子的原主人还在里面赖着不走。

而不搬走的理由就是,老了,没地方去,不承认这个房子已经不属于自己的了。

并且最后又说,搬出去也可以,让郑先生再出八万,把退休卡解冻。

但是事实上,这个房子已经被抵押拍卖出去,所有权已经属于了郑先生,这样的理由是不是太滑稽可笑了点,要八万更是无稽之谈。

而由于两个老人都六十多岁了,郑先生也不敢采取强硬措施。

司法拍卖的房子,不搬走就真无计可施吗?

这个事情还真不是个例,搜索出来比比皆是。

更有甚至,恶意的移交以前进行损害。

如此荒唐可笑的背后,除了霸占住房的人实在是欠缺道德以外,法律是不是在后期上也应该更多保障所有人的利益。

房子是通过正常手续购得,房产证也变更,难道仅仅不愿意搬,就无计可施。

真这样,岂不是大家都随便找个好点的房子住进去,不搬走就无所谓了?那法律的尊严何在?老年人就是法外之地?

这个事情之所以拖延到现在,作为执法机关,不应该仅仅停留在调解上,年龄大就纵容老年人耍赖。

而是应该采取措施强制要求对方搬离。

年龄大不是耍赖的理由,建议郑先生起诉对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搬离,索要半年的房租,若老人再不配合,恐面临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郑先生应该考虑以物权保护为理由将两个老人起诉,由于老人已经住了半年,这半年是应该给予郑先生相应的房租。

如果起诉后,依然没有搬家的意思,那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依据规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可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强制让老人搬家。

并且如果不配合法院的判决和强制执行,还面临妨碍公务罪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之前以有类似相关案例。

年龄大不应该成为耍赖的理由,没钱是可怜,但是债是自己欠下的,房子也是自己抵押的,最后拍卖也是理所应当的。

自己做的孽应该自己受,你弱你有理,是不存在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宁波市法院拍卖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宁波市法院拍卖房产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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