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一精神病名下(精神病怎么办房产过户)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在一精神病名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在一精神病名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精神病人办理了残疾证名下的房产,是不是监护人有处置权?精神病人本身权利能得到保障不?
其法定监护人有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精神病患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健康程度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是征得法定代理人统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精神病人可以办房产证吗?
精神残疾人也有人权,虽然身体有缺陷但是不影响他们获得相应的权利。房产证规定的是物权,不会因为权利人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就不予以确权。房子是他的,那他就可以办理他名下的房产证。至于他的监护人,可以协助他取得和处置他的房产,但是不影响房产证归属他自己本人。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以及房产过户问题?
(1)监护人必须为被监护人利益才能处分其财产。如果是为被监护人利益,可以处分,不需要c同意。因为a的父母是监护人,c并非产权人。
(2)A的父母去世后,C成为法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A的父母去世后,A的堂弟和堂妹并非法定继承人,无权处置房产。
精神病人能否买房?
不能
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
精神病人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能买
精神病人房产证可以下来吗?
有贷款的通常下不来,但是基本没人管,毕竟这个事情很少发生;全款的没人管,只要办手续期间不发作就没问题。按照法律上来说,房产交易合同是独立民事行为人的允诺,卖方如果没意见,买方又追认该交易行为,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有贷款,银行肯定不同意,然后签了合同,办不了贷款是买方违约,全款的话,卖方基本没意见,是合法的。
可以下来,但精神病人是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中的一个主要群体。精神病人在疾病的进程中,由于他们精神功能存在障碍,对其意思表示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他们进行民事活动时,需先评定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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