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房产证纠纷案例(撤销房产证纠纷案例分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撤销房产证纠纷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撤销房产证纠纷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证书撤销后怎么换回房产证?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依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向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2. 《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3. 《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另外, 要想撤销正常的公证委托书,委托人只能收回公证过的委托书,消除受托人的权利外观,别无他法。若没有从受托人处收回公证过的委托书,第三人就有理由认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书承载的事项办理相关事宜具有法律效力。
农村宅基地证被撤消,影响房子所有权吗?
会有影响,根据我国房地一致原则,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意味着,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反之如果没有了土地使用权,在该位置建房就属于非法占地了,房子就属于违建,会被予以拆除。 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登记在姚策名下的房子,许妈可以以重大误解申请撤销赠与吗?
咋就这么呆板呢?虽说许妈是在2020年2月份才知道姚策不是亲生的,并且那时候的《民法典》还没有推出,适用的应该是《民法总则》,然而,《民法总则》当中对于重大失误申请撤销的时间是在三个月期限。
如果单单去依靠这一条款所述内容,那么许妈至少要在2020年5月份之前就要将房子问题解决才行,不然过期了就无法撤销。
可是也得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啊!这件事情最初的源头是发生在28年前。2020年2月份的时候,姚策被查出来患病,许妈怎么可能做的出来在姚策换有重症时还去起诉他?这很显然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许妈要房子的原因
给姚策治病,真的是让许妈倾其所有,就包括之前买房装修,许妈还是从她自己娘家那里拿了20万过来。给姚策治病的钱更是在外借了不少,现如今就是债台高筑!
况且来说,后来姚策已经找到了他的亲生父母,他亲生父母杜新枝夫妇家还有四套房呢!咋的就不能卖套房出来给儿子治病啊?没有卖房,也就两个原因,要么就是家里面的存款足够,要么就是不卖,这很简单的道理。
这套房子不仅关乎到在外的债务问题,而且还关系到许妈一家接下来的生活。医院方面,第一阶段该赔的钱也赔了,再加上先前筹集的钱,照理来说,姚策的妻子熊磊那里也是有钱的。
可许妈家就不一样了,现在不是像年轻的时候,还有那么多经济来源,想法必然是需要现实一点。不解决债务问题,这个日子怎么好过呢?
如果真的是迫不得已,手头上的经济还较为宽裕的话,许妈肯定也不会对房子有想法。我们没有理由去质疑一个愿意为儿子“割肝”救命的母亲!
房子关乎郭威去留
为什么网友说“房子关乎郭威的去留?”这句话真的说的一点都没错!因为对于郭威来说,他现在不是一个人,而是有着自己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从河南驻马店辗转到江西九江,这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是需要拖家带口的。
这么一大家子人过来,没有一套房子给他,全家人都蜗居在一起,这种能行得通?
还有就是说郭威的小孩也到了上学的年纪,如果在江西这边不能有套市区的房,没有好的教育环境,这对于两个孩子来说,搬到这里来,影响是有一些的。
虽说姚策已经离世,他对于自己的妻子和儿子是有不舍,怕他们过的不好!但是要想到的就是说他的生父生母杜新枝夫妇那里有四套房子,让杜新枝卖一套把钱给熊磊,再买一套不就行了吗?
不要老是盯着许家的这一套房子看,姚策是杜新枝的亲生儿子,况且后来姚策的妻子熊磊和杜新枝表态说“会一同将孙子养大成人”!
这不就说明熊磊和杜新枝早就在统一的立场了吗?既然关系都熟落到如此地步,杜新枝夫妻是该为姚策的儿子考虑,要么就是给套房子给他们,要么就是卖了把钱给熊磊,再买一套,这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特事特办
现如今的法律也是充满温情的,并不是说是有那么的刻板,特别是涉及到民事问题,相信还是会有很大的处理空间。
因为后续的一些财产分割问题是涉及到四个家庭,并不是那么容易,一句话就能够解决得了的。所以对于咱们来说,也只能是发表个大致的见解。
但毋庸置疑的一点也就是说,许妈对那套房子的需求度更大。
前面医院方面也是赔了一笔钱,可许妈没有啊,从总体情况上来说,至今为止,还是杜新枝那边受益最大。认了个亲生儿子,又认了个儿媳妇跟孙子。
再回过头来看看许妈这边,郭威到现在还没有回江西呢!所以这也是大家为何同情许妈的原因之一。
因为自始至终,关于这起“28年错换人生”事件,受到伤害最大的就是许妈。那么在后续的财产分割问题上,是否需要考虑这一点呢?这当然是肯定的!
如果说杜家人有些许同情的话,就不该只是盯着许妈的那套房子,要想到自己家还有四套房子,随便拿一套出来给儿媳和孙子,怎么了?
写在最后
郭威在杜新枝家里面生活了28年,一套房子都没有得到,这真的让人感觉有些荒唐!不说从小辍学在家照顾有病的姐姐也就罢了,在自己姐姐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已经成家立业的郭威还是一套都没有,实在是说不过去。
郭威这么多年,难道一点都没有发觉不对劲吗?再来看看许妈对姚策做的些事情:九江繁华街头买了房给他结婚,创业失败提供资金资助,承担所有的家庭经济压力……
相比之下,明眼人一眼就能看的出来问题到底出在何处?!
看到这里,说明你认真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发表见解,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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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撤销房产证纠纷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撤销房产证纠纷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撤销房产证的典型案例 房产证撤销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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