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建证换房产证(准建证换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准建证换房产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准建证换房产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产证换不动产证流程和费用?
(一)房屋产权继承的过户费用包括: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二)房屋产权过户买卖的费用包括: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三)房屋产权赠与的费用包括:
1、契税:按房价3%缴纳;
2、土地税: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7、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查档公证费房。
另外,旧的房产证并非一定要换“新证”。只要市民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继续有效。
没有规定要在一定期限内“换证”,也不需要在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时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以后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房产证可以更换不动产权证吗,需要哪些证明?
当然可以了。1、产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更换权属证书房产证持有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需要自由决定是否更换为 不动产权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 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2、不动产应当依法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3、不动产登记所需要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4、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准建证换房产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准建证换房产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房产证是否需要办理 房产证哪些需要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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