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判决过户材料(房产判决过户材料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判决过户材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判决过户材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凭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吗?
如果法院判决书明确规定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那么凭借此判决书是可以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具体来说,如果判决书中明确规定了房屋归你所有,那么你可以直接拿着判决书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判决书中规定的是对方必须将房屋过户给你,那么你只能和对方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房屋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的判决书能进行房产过户吗?
在其他继承人不予配合,或材料不够充分的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解决纠纷最为常见的方式。一般来说,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是对权利义务以及财产归属的一种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从《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来看,也是可以办理过户。例如《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从该规定来看,以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没有问题。我处理过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凭借着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也有顺利完成过户。
不过实践中,也有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配合的情况,但若是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配合办理过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也能够顺利过户。
您好!
可以。
关于继承纠纷,法院判决的结果本身就是房产继承过户最终的依据,或者说:也是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时候,唯二认的凭据之一。
先说说《法院判决书》意味着什么
简单理解:《法院判决书》代表的就是房产归谁,不容争议。
大家都知道,有纠纷了、没法协商,就要打官司。涉及到家庭财产从继承纠纷时更是一样。而继承纠纷,是因为有多个继承人、并且大家对于继承份额产生了冲突,才会引起官司。
那么,法院的作用是什么?
法院的作用,就是相对公平、公正的给出(判决)最终的分配结论,这个结论的体现形式就是《法院判决书》,具有公信力、权威性——房产由谁继承、继承多少。
为什么能凭着判决书过户?
首先说一下结论:只要判决书中判决的继承人拿着《法院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即可,不再需要其他继承人出场。
这跟目前我国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现行做法有关。
从“大”的角度,只有两类办理方式:
- 一类可以简单理解为直接办理。意思是,不需要办理什么继承手续,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但是,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很少地区可以这么办;一个是就算可以直接办,也必须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问题是,都产生争议了,继承人怎么可能全到场配合办理?
- 一类可以简单理解为间接办理。意思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会直接为继承人办理房产过户。他们必须要求有两类凭证之一:《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所以,就要求继承人要么去做继承权公证(无争议)、要么去法院打官司(有纠纷)。
但是,一旦继承人拿到《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这时候,不动产登记中心就有了可以办理的依据——哪怕出了问题,也是公证或者判决的事儿,跟不动产登记中心没什么关系。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一般情况下,只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权利人持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都会为权利人进行相应的产权过户手续。但是也有一些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或理由不帮权利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为权利人办理房产过户。
另外说明一下,很多人回答的《房屋登记办法》2019年9月6日已经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8条之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在继承纠纷中,人民法院对于遗产分割做出的判决属于形成判决,具有物权效力,即便不去更名过户,判决书上的权利人也是遗产的所有权人。
但是,根据判决书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如果要再次转让继承的遗产的,必须先办理登记才能转让,所以,继承人取得遗产所有权后,还是有必要办理登记过户的。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持法院确权判决申请过户登记的,申请人单方即可完成,所以原则上继承人持判决书去房产登记机构请求过户即可。
但是,实践中,有很多登记机构要求只有判决书还不够,必须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才给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的判决书能进行房产过户吗?
从道理上来讲是可以的。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具体办理,建议这样做:
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法院判决书原件(或法院盖章的复印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有些地方的房产登记部门是可以直接办理的,这样事情就办好了。
有些地方的房产登记部门会拒绝办理。这种情况,建议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法院判决书和判决生效证明(原审法官处开具),到立案庭或者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前一个步骤房产部门不配合,到了强制执行程序,他们是必须配合办理过户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判决过户材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判决过户材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