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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农村房产证(新版农村房产证图片)

房产律师文集 2025年07月04日 21:06 8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版农村房产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新版农村房产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农村的房产证是什么样子?
  2. 农村办房产证房子认定标准?
  3. 农民手中的房产证正在陆续被更换为不动产证!两者有什么不同?
  4. 农村大面积拆迁,集中居住,新建标准化楼房,有房产证吗?还是集体产权?

农村的房产证是什么样子?

农村的房产证有两种颜色,分别是红色和绿色。

           其中,红色房产证是可以进行买卖和交易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绿色房产证更是不可买卖,更不能出租抵押,想要交易,必须符合条件转成红本,然后需要补偿差价

农村办房产证房子认定标准?

2020年农村房产证新规定,农村住房可以拿到住房产权证,但必须要到当地机关进行申请。农村宅基地审批权属于县级人民政府。只有经县级政府批准并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才能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农民需要填写建设用地审批表,并携带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房屋平面图,提交村委会。

1.农村乡镇居民,只有一处住宅,户籍的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需要的农户。

2.建房所用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

农民手中的房产证正在陆续被更换为不动产证!两者有什么不同?

一、房产证,是指合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可依法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权利的合法凭证。房产,一般说的就是土地上的建(构)筑物,但不包括土地。

2015年3月1日之前,房屋和土地是分开颁发证书的,房屋颁发的是房屋所有权证,土地颁发的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在农村存在这样情况,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不一定就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有些农村村民将自己拥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予以出售,房管部门将房屋予以过户。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便交易,不符合买卖规定不能过户,于是就出现房屋所有权证写得是你,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写的还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很多权属纠纷、经济纠纷因此而来。

二、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物,若发生移动一般会损害其自身经济价值的财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实际生活中,人们提起不动产,通常就以为是房地产,经常将两者混淆,其实两者是不能等同的。房地产一般只包括土地和房屋,而不动产不仅包括土地、房屋,还包括与土地没有分离的林木、海域、水面等。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的证书,包括不动产的使用权、所有权,是不动产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2015年3月1日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明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也就是说不动产证要保证房、地一致,建(构)筑物的所有权权利主体与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必须一致。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前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以上仅是个人浅见,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农村大面积拆迁,集中居住,新建标准化楼房,有房产证吗?还是集体产权?

第一,配套于农房拆迁的还建房,都能进行确权,都会颁发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第二,拆迁所用的还建房的土地性质主要为两种: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就不少地方的拆迁政策来说,还建房大多以国有土地为主;但也不排除个别地方有可能修建还建农房,以安置部分拆迁群众。

这是曾从事过多年征地拆迁工作以及村建国土管理工作的笔者,结合本地的农房拆迁安置政策和收集了解到的其他地方的拆迁安置政策,给出的答案。下面,就择其要点说说相关情况。

一、关于拆迁还建房是否有产权的问题

农房拆迁中,群众配合政府进行了拆迁,按规定应对获得相应的住房安置,拆迁还建房是政府对农房拆迁对象的住房补偿。所以,拆迁是政府行为,政府也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为拆迁群众办理安置房的产权登记。

笔者在工作中也积极推进了拆迁安置房产权办理的问题,而且还必须是合法地办理产权。当然,在具体的办理中,群众也需积极配合。

需要注意的是,因还建房建设的周期比较长、涉及的各类情况也可能比较复杂,可能会导致部分安置房产权办理存在滞后现象,一些安置房拆迁群众已入住多年,但房产证迟迟未办下来。

二、关于拆迁还建房土地性质及其相关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不少群众关注的重点。土地性质不同,还建房的价值可能就存在较大差异,且影响以后的转让交易行为。

(一)在国有土地上修建的还建房(安置房)。这类房屋不少地方就叫它“限价商品房”,这类房屋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其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这类房屋相对于用集体建设用地修建的还建房而言,区位条件、环境配套都较好。

笔者所在地的“限价商品房”全都位于城区,区位、交通、环境再差也差不了哪儿去。拆迁群众入住后,就是从乡旮旯搬到了城区里,实现了大家所说的从“糠箩篼”到“米箩篼”,居住、出行条件大为改善,且房屋升值的可能性较大,以后转让交易也方便。

在国有土地上修建的还建房(安置房),按商品房进行确权登记。在房屋产权完成初始登记达到一定的年限后,就可以同市场上的商品房一样,自由进行转让交易。

(二)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还建房。这类房屋往往就规划建设在被拆迁村的其他区域,主要有集体修建还建房进行分配、重新划分宅基地由拆迁户自建等两种形式,也是大家所说的“还建农房”。但不论是哪一种,修房所占用的土地都是集体建设用地,获得此类房屋的对象往往仍是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

从前年到上个月,笔者都在负责还建农房的建设,虽涉及的拆迁农户不多,但工作量较大,矛盾纠纷也较多,目前仍在抓紧推进这一批农房建设审批的相关工作。

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还建房,其本质仍是农房,产权人必须是农房拆迁所在村的农业户口人员,以后转让交易的对象也是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且还需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版农村房产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版农村房产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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