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法院记录(房产分割法院记录怎么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分割法院记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分割法院记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时,夫妻对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分割意见不一时,法院会如何处理?
答:首先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肯定是双方对于该房产均有一定的权利。法院一般征求双方意见,若一方想要获得该房产,则其需要者折价补偿另一方,若双方对于目前房产的价格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评估机构鉴定的价格作为参考。若双方均主张该套房产,且不愿意竞价取得的,则结合后期执行的需要,法院会优先考虑将该房屋判归主贷人,由主贷人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分割共有房屋财产,法院如何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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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在民法理论上属于无权处分。
所谓无权处分,是指对物没有或者部分没有所有权(或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一项或者多项),而对物进行了处分。无权处分人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权利人追认,合同就是有效的。
夫妻一方将共有的房屋出卖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法院会作出不同的判决结果。
1、夫妻中的一方,隐瞒对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夫妻的另一方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一般会支持诉讼请求,判决合同无效。
2、夫妻一方,隐瞒对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买受人为善意,也就是说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有权代表另一方出售共有房屋,且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构成物权法法上的“善意所得”,夫妻另一方以无权处分为由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的。
3、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在房屋涨价的情况下,夫妻另一方以无权处分为由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院会审查卖房时间的长短,另一方对出售房屋是否明知等等因素来判定是否为无权处分,一般不会支持诉讼请求的。当然,这个情况要买受人对以上情况进行举证的。
通过以上分析,如果买房人想买二手房物,一定要卖房人夫妻共同签字。当然这个情况一般只会发生在夫妻共有房屋的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是无法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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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一方擅自处分财产属于无权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是无效的。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法院判决无效和有效的情况都存在,主要考虑买受人是否有理由相信买卖行为是双方的共同意愿(双方关系、收款账户、是否有授权委托、主张无效的时间等都是考虑对方知情与否的因素)
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有财产如果另一方知道后不同意的情况下,这种处置法院接到另一方诉讼请求,法院会判决撤销这种行为的,共有财产处置需共有人共同签字才有效,否则是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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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如果是买卖,要分几种情况。
如果价格合理(不低于市场价的70%),而且已经过户,法院会认定合同有效,买方构成善意取得。另外一方可以追寻房款的下落,可以分割房款的一半。如果对方拒绝透露,或转移隐匿财产,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房款。
如果价格明显过低,没有真实交易,可以请求确认存在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权益而无效,撤销房屋变更登机登记。
如果尚未过户,可以参与诉讼中,主张不同意买卖,法院会驳回买方的诉讼请求。
问的问题也是莫名其妙,悟空推荐了又不好不答,伤脑筋。
如果只涉及夫妻两个人的共有财产,法院不会判决,只会尊重夫妻俩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涉及到第三方利益,如债权人利益,第三人如提出异议,轻则判决分割无效,重则移送公安部门侦办(在执行阶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欠债者的房产己被法院拍卖并进入分配阶段,另一债权人刚起诉,应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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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负责任的说,得到房产分配的概率不大,朋友失踪,说明欠款不是小数目,可执行财产可能只有房产了。房产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意味着至少一个或者数个债权人盯着,他们之间可能存在先后顺序,等到题主判决下来,房产基本不会有残值了,获得分配几率微乎其微。
2、诉讼还是走下去吧,执行阶段看看有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死马当活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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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提出保全申请的债权人也就是原告优先受偿,我们一般称为首封,第二个提出保全申请的称为轮后查封。具体说,如果第一个冻结的无论是钱款还是房产,价值低于或者等同于原告诉讼请求的金额,那么第二个提起诉讼的人再对此”轮后查封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以前,在分配前,债权人如果立案,可以先去执行庭申报债权。执行庭拍卖财产后,除去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之类之后,预留优先债权,再在一般债权之间,根据申报的债权按比例分配。现在执行庭只受理生效判决出来后的债权申报。如果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了,你才起诉的,可能就赶不上分配。
所以,就债权债务纠纷,需要加紧时间起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分割法院记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分割法院记录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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