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时将房产过户(房主活着过户儿女需要公证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活着时将房产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活着时将房产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父母一方健在房产怎么办继承过户?
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房产。父母一方去世,一方健在的,应当先将父母共同所有的财产即房产的一半分出为健在一方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父母一方健在,要看房产的产权是谁的,如果是死者独有的,而且遗嘎也是一人继承的那么只要根据遗嘱去房产部门办过戸手续,如果是父母共同财产,遗嘱只能继承死者一半遗产,活着的一方也有一半产权,所以不能全部过户,只能根据遗嘱去房产部门的产权证换与活着的父母一方共同房产的产权証。
父母一方健在的,想把房屋进行过户,首先就是需要和死者的房屋遗产继承人进行协商,因为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作为死者的配偶只要一部分产权,而死者的直属亲戚也有一部分遗产继承权,如果对方同意你过户的话,需要所有具备产权的人全部去房产交易中心签字,然后才可以过户给你。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是在世一方名下怎么处理?
您好!
这种情况下,首先要判断的是,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在世一方个人财产。
如果是在世一方个人财产,房产可不做处理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就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因此,题主的问题有两个关键点:房产的归属、房产的继承。以下分别就这两点做一个说明。
房产的归属
这里需要向题主阐明的第一个观点是:房产登记为夫妻中一人名字,不意味着房子一定属于个人。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我国不是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么?房产的产权人不是以登记为准么?
但是,关于房产的所有权问题,有关的法律规定比较多,例如《婚姻法》。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取的房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反过来说:没有用能够明确证明的个人财产)购买、或者通过继承或赠与且未声明给个人的,均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供题主参考。因为题主提到“房产是在世一方名下”,我们均以在世一方为主语:
婚前个人房产
婚后使用个人财产购入的房产(个人财产需有证明)
婚后继承所得的房产、且在继承时明确指定完全由个人继承
婚后接受赠与所得、且赠与时明确仅赠与给个人
婚后夫妻共同获得,但是夫妻之间有财产分割类协议、声明仅归属于个人的
房产的继承
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手段就是:继承过户。
这里需要想题主阐明的第二个观点是: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可能“自然”获得房产的全部产权,必须要办理继承手续。
1.为什么要办理继承手续?
这与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有关。
当一个人去世,其生前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遗产是要被继承的,如果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执行。法定继承情况下继承人包括了: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
当以上继承人中存在的情况下,就会发现:原本俩人挣来的房子,变成很多人都有份额了。所以——在世一方不可能自然就拥有了房产的全部产权。
如果不办理继承,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房产的部分产权处于“空白”状态,没有人有产权。房产不能进行任何处置(售卖、出租等),即便是居住,如果引起其他继承人争议,恐怕连居住权也难以保障。
2.如何办理继承手续?
处理的手段就是办理继承、过户。
这里向题主阐明第三个观点:继承不要拖延,抓紧办理,否则未来遇到的麻烦只可能更多。
关于如何办理的问题,简单阐述一下,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步骤(一):确定继承人。
如上所述,遗嘱继承人(如有)、或者法定继承人都有谁。
先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确定最终的继承人。因为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因此,大家本着相互协商的角度,商量好谁接受、谁放弃。
这里仅做一个提示:尽可能将继承权集中,别太分散。
步骤(二):继承办理。
协商会有两种结果:大家都同意了;大家不同意、协商不成。针对这两种情况,介绍一下主要的两种办理方式:
都同意了,意味着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这种情况下,准备好材料(包括房产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去世人和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四大类),一起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不同意且协商不成,意味着继承人之间有争议。这种情况下,要走诉讼程序。判决结果,是由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步骤(三):办理过户。
继承人拿着上面的公证书或者判决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活着时将房产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活着时将房产过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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