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内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婚姻内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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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将单方个人所有房产赠与另一方,可以撤销吗?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夫妻约定将单方个人所有房产赠予另一方,能否撤销的这个问题,要看是口头上的约定,还是文字上的约定,还要看房产过户确权了没有,才能给你准确答复的。
夫妻约定将单方的所有房产赠予另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拥有者,完全有这个权利任意处置他的财产。依法可以看成是在婚姻期间内夫妻无偿的赠送行为,是合法的,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夫妻约定,单方只是在口头上承诺,将婚前的个人财产赠送给另一方,法律是要讲证据的,这就不能成立了,可以说这是无效的赠予。
如果夫妻约定,单方是以书面的形式立下了字据,写明将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赠送给另一方的,另一方又到房产的管理部门进行了全部房产的更名确权,毫无疑问,这些房产都是属于另一方的。
如果夫妻约定,单方是以书面的形式立下了字据,写明将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赠送给另一方,另一方没有到房产的管理部门进行更名确权,实际上的房产确权还是在原来的主人手中,只要赠送人后悔了,就可以撤销所有的赠予房产。
还有的就是,单方在赠予之前欠下了大量的债务,所有房产的更名确权,都是在发生偿还债务以后才进行登记的,依法这种赠予协议无效。
可以撤销。在夫妻存续期间,单方将房产赠与对方,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随时可撤销;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妻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一种情形,丈夫在欠有大量债务情况下,赠与协议无效。
赠予行为在法律意义上确定为实践性民事行为,即转移了赠予标的物或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时,赠予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协商将房产赠予子女,因为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为豋记转移,在没有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前,赠予者有权反悔撤销赠予。
要看是什么时候约定的,不同时间做出的意思表示导致的后果不同。如果婚内赠予,只要没办理过户手续,存在被撤销的可能。如果离婚时候的赠予,则在离婚手续生效的同时,赠予就不可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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