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房产我是第三查封(第三查封人能要求拍卖房子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执行房产我是第三查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执行房产我是第三查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享有抵押权被第三人查封如何执行?
优先受偿。债权人对抵押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既使抵押物被第三人申请,被人民法院查封,并不改变抵押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物被查封法院进行拍卖时,所得价款,也应当优先受偿抵押债权,剩余后才按照查封顺序偿还普通债权。
房产查封冻结中第三方无过错怎么理解?
关键点在“第三人对此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如果无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不动产的物权是登记制,没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就还是被执行人的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就是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必须是善意取得的第三人。7a64e4b893e5b19e313333663065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扩展资料
一、对无过错的第三人的规定。
1、首先,第三人必须是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前就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
2、其次,第三人必须是在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前就已经实际占有该财产;
3、再次,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必须没有过错。完全符合这三点,人民法院才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二、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都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1、交易价款未全部支付的;
2、未占有该财产的:
3、非善意占有该财产的:
4、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过错的。
三、民事诉讼中冻结期限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被执行人将已查封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申请执行人如何救济?
被执行人将已查封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申请执行人如何救济呢?
被执行人的房屋在诉讼过程中或执行中,已被人民法院予以“查封”。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或被告)的房屋查封过程中,将查封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已送达当地房产管理局。
被执行人将已查封的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该《购房合同》无效且无法过户。房产管理局绝对不会同意过户。假若,房产管理局在房屋查封状态时办理过户手续,将会被人民法院严惩。
被执行人在房屋处于查封状态之下,竟然敢将房屋出卖于第三人。人民法院将会对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之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并不要为如此之事焦虑不安!
你说的这个情况,原则上不成立。房子既然已经查封,怎能卖呢?
那可能是你根本就没有查封。所谓查封是要有法院的查封令,而且要在房管部门备案的。
如果真的查封了,房子还能卖,那你就可以追究房管部门的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执行房产我是第三查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执行房产我是第三查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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