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房产归小孩(约定房子归孩子)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约定房产归小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约定房产归小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时房子约定归孩子,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离婚时,男女双方可以把共同所有的房子约定归孩子。
这种约定是有利于办理离婚手续,有利于给未成年子女有个居住保障,不致居无定所,流离失所。
约定把房子归孩子,这是一种赠与意向。
把这种意向变为现实,一定要到不动产权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自登记之日起,孩子接受了赠与,并变更了房屋主人的姓名,这个赠与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只停留在离婚协议上,房子归孩子的约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后,有的以种种原因并没有把房子过户给孩子,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实际占有这个房子。
如果这一方再婚,在此房居住。孩子有可能被赶出这屋,成为被抛弃者。
离婚后由于住房可能遇到一些困难,两人对共同所有的房子归孩子的约定,有可能后悔。
对这房子一方“抢占”,引起另一方不满,产生新的纠纷。
究其原因是“约定把房子归孩子”,而对孩子的父母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没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把赠与变为现实,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离婚的双方应当兑现离婚时的承诺,和孩子一起到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赠与过户更名手续。
如果孩子不满8周岁,或者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离婚协议约定的直接抚养一方为监护人,代理孩子实施民事行为。
回答,离婚时房子约定归孩子,有法律效力吗?每一个案例都有不同的情况。比如夫妻离婚协议约定好,离婚协议明显存在重大瑕疵,另外一方添加内容,本来夫妻财产分割各占50%,无过错方为了解脱婚姻,被逼无奈之举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二条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一对夫妻离婚时,约定把房子留给孩子,但没去办理过户,并且男方一直住在那里。后来男方再婚,他的二婚妻子也搬进来一起住,现在二婚妻子怀孕了,男方就想把房子卖掉,买一间新的。大家觉得,他可以这么操作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把房产给孩子,这不同于一般的赠与,是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与解除婚姻关系密不可分,不能撤销,应当履行。
虽然不能撤销,但是安全起见,约定给孩子的房子,能过户就尽早过户,不能的,也要设置居住权,最好约定清楚只限本人居住,不得带第三人入住。这样才能确保房产的安全。
通常情况下,具备民事合同效力,但是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特殊情况下无效。
通俗点来理解:夫妻俩自愿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效,但是,房子在登记过户给孩子之前,房子依然是夫妻俩的共同财产,此时,孩子还只是具备了一种可期待的权利,只是具备了请求父母过户的权利,若要将这一可期待的权利变为一种实然的权利,需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夫妻协议离婚,有权对合法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议分割,也可以将共同财产约定赠予他人,当然,赠予的对象肯定包括自己的孩子,而无论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如果这种赠予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故意逃避对债权人所负的债务,那么,夫妻俩的约定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您怎么看呢?欢迎交流您的宝贵意见和看法。
您好!
在双方自愿、共同协议房子归孩子,且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该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题主这个问题涉及到三个点,简单说明一下:
关于离婚约定(理解为双方协议离婚)
双方协议离婚,协议能否生效需要同时满足如下三个条件:
- 双方自愿达成的共识,没有受到胁迫、诱导、欺瞒等。
- 协议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 办理完离婚登记。
双方离婚时约定房子归孩子,是双方就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上达成的一种共识,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协议情况下的离婚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拿到离婚证)为标志。办理完,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协议生效。
双方约定把财产给第三人,有效么?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多数情况下是指对二人的财产(包括共有财产、或一方个人财产)在二人之间如何进行分割达成的一种共识。那么,共同约定将房子给到孩子,相当于财产分割涉及到第三人,这种约定有法律效力么?
有。
因为这项约定属于离婚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与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也可以理解为是双方共同约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必备条件。
约定房子归孩子,属于什么性质?能反悔么?
双方离婚约定把房子给孩子,属于赠与性质。但这种性质的赠与,与一般意义上的房产赠与还是有区别的。
因为按照《民法典》规定的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签订,在房产过户完成之前,赠与人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即可以反悔。但是离婚协议是由夫妻双方签订,并不涉及到孩子,就好比这份赠与只是在两个赠与人之间签了字,没受赠人什么事儿。
前面我们提到,这个约定属于离婚协议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法律效力,即便没有受赠人参与。这是与一般情况下房产赠与的区别之一。
那么,男女双方或一方反悔了,可以么?
如果是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男女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反悔,因为这个阶段协议本来也不生效;但是,若办理完登记手续之后:
- 如果一方反悔,不可以。
- 如果双方均反悔、且有一致的反悔意见,则要区分两种情况:1.房子未过户到孩子名下,可以。相当于在赠与完成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2.若房子已经过户到孩子名下,则不可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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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子女,该约定能撤销吗?
离婚协议是个比较特殊的协议,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考虑诸多因素而达成的一种解除婚姻关系的协议,对于协议中双方约定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不能简单的当做赠与合同来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是财产性合同在财产转移之前,只要不违背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或经过公证,都可以撤销。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既涉及财产,还涉及人身关系,不能与赠与协议等同,他不是赠与合同,不想有任意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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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您的问题,分析如下:
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赠与给孩子,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夫妻双方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孩子。
1. 离婚协议生效后,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办理了相应的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的手续后,该赠与意思表示不能再撤销。
2. 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转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审判意见,房产没有转移登记到孩子的,一方或双方均有权撤销赠与。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约定是可以撤销的。因为这是相当于夫妻对子女的赠送和给予。根据我国法律,赠与以交付转移所有权,在赠与交付行为未完成之前,所有权人随时可以撤销。因此如果离婚是夫妻间协议,房产归属于孩子,但是未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下,该赠与的约定是可以撤销的。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有别于一般赠与合同。离婚协议目的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约定等都与解除身份关系相关,双方利益的平衡是通过整个协议来实现的。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而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均已履行的情况下,单独撤销该条款有违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因此,若离婚协议的订立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则该协议的赠与条款带有道德义务性质,不允许任意撤销。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观点和做法,北京市高院曾发布参阅案例认为不可以撤销,原因是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一揽子的。后来最高院在一个案例判决中认为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合同未成立。
离婚后约定赠予儿子的房产,一方反悔可以吗?
尹宗尧,青岛律师,主攻婚姻继承 | 财富传承
题主的问题,不是很详细、明确,离婚后约定赠与儿子的房产,不知道是否已经进行房屋过户,假如,房屋过户,赠与方不能反悔。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都会把房产赠与儿子,为何不会赠与媳妇呢?
原因,大家都懂得,看破不说破是一种美德。
关于赠与儿子的时间点,一般分三种情况:
一、离婚前赠与;二、离婚时赠与;三、离婚后赠与
先说说,离婚时赠与儿子房产,譬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其婚前的个人财产赠与给儿子,是否能够反悔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一揽子协议,其是一个整体,互为前提,互为因果,即使房子没有实际过户到儿子名下,赠与人也不可以行使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再说说,离婚前赠与和离婚后赠与:
假如房子已经实际过户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消灭,只能行使赠与的法定撤销权了,只有三种情形,详见合同法第192条。
假如房子没有实际过户,赠与人一般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的。通俗讲,其儿子起诉到法院要老爹履行赠与合同,老爹可以行使任何撤销权的。
关于这个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也有着相同的立法理念: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由此可见,及时进行房屋过户,这很重要。
不要光听其言,更要观其行。
因为,行胜于言。
如果你的约定是在离婚协议上约定的,那么就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书执行的!
如果你是纯粹的赠与一套房子给他人,在办理赠与手续之前,是可以反悔的!即便做了公证书,只要尚未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反悔。
可是在离婚协议约定,如果双方已经离婚,那就需要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有关的协议,就不能后悔了。这个不是简单地赠与房子的行为,更多的是离婚协议的行为。
另外,既然房子给自己的儿子,无论夫妻感情如何,发生了什么变故,儿子毕竟是自己的儿子,房子给自己的儿子,相信也是夫妻双方的妥协,那就不要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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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约定房产归小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约定房产归小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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