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欠债判执行房产(一方欠债判执行房产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一方欠债判执行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一方欠债判执行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儿子因欠债不还而被起诉,房子是与母亲共有的产权,这种情况法院可以拍卖这个房子吗?
- 丈夫是被执行人夫妻还能买房吗?
- 父亲赠与我房子在先丈夫欠债在后法院能执行我的房吗?
- 被执行人起诉前离婚净身出户,农村房给妻子了房子能执行一半吗?
儿子因欠债不还而被起诉,房子是与母亲共有的产权,这种情况法院可以拍卖这个房子吗?
单从这题目而言,内容尚有些含糊不清。从题目看,只清楚母子关系,而不清楚儿子是否已单独成家立业或尚和母亲同住一起为一户?不清楚房子是母亲出资买的还是儿子自己买的?或母亲出资购买而给儿子赠予?这不动产所有权证名下又是谁的?或只认为是母子关系房子就必然是共有的?等等,所以,单从这白纸黑字的题目而言,儿子自己欠的债,这房子法院暂时还不可以拍卖,而需对以上几个疑问查清后方可作决定!
可以拍卖。
执行措施分为执行保全措施和执行处分措施,其中前者指查封、扣押、冻结行为;后者指拍卖、变卖、抵债等行为。只有采取执行保全措施,才可以进行执行处分。此处的拍卖就属于执行处分措施。
对于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等执行保全措施,但需要通知共有人。
如果被执行人与该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且经过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确认分割协议有效。分割后,法院要解除其他共有人份额部分的查封措施,查封效力只及于被执行人共有份额部分。
其他共有人或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起析产诉讼,在诉讼期间中止执行,待析产结果出来后继续执行,执行效力只及于被执行人份额部分。
进入拍卖程序后,法院会将房产整体拍卖,将其他共有人份额部分对应的价值交给该共有人,将被执行人共有份额对应的价值交付执行。
对于唯一住房能否执行问题,原来的规定是不可以,现在是有条件的允许,即:
一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维持生活所必须的房产。
二是,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等)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转移房产。
三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符合以上条件,法院是可以执行唯一住房的。
以上,供参!
法院不可以拍卖。产权是他母亲有一半。即使没有他母亲一半产权,他母亲没房子,他母亲住着,中国的法律,也不可能是把这个房子拍卖还债。中国的法律是讲人性的。所以我认为不可能拍卖。原创
房子如果值40万,那么当老妈的就拿出20万买断儿子的产权。反正这房子有老妈的一半,儿子欠100万,那这房子也只能是还20万。因为那另一半是人家母亲的,所以我说这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待。我觉得法院可以拍卖这个房子,然后把房子卖了款,折合一半,还给儿子欠人家钱的人,自己留一半就好!
先假定母亲与儿子的债务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债务人与他人的共同共有财产能否拍卖以扺债,这个事情不能一概而论!
理论上,债务人对于共有财产中的共有份额是可以被强制执行(拍卖)的。在这样的强制执行中,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共有人应当享有优先购买权(这就像出售出租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一样)。将债务人与他人共有的部分财产权进行竞价拍卖,所得款项偿债后的剩余部分仍然属于债务人所有。这样既可以解决债务纠纷,也可以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这就是可以强制执行的理论依据。
具体案件得具体对待。本案中,如果债务人近亲属不能聚力将该房屋保留在本家族之手中,且他人也不怕麻烦而敢于竞拍,债务人享有的共同共有财产中的财产权利就可以拍卖抵债。
丈夫是被执行人夫妻还能买房吗?
夫妻两个人,如果有一个人已经被列为失信人,那么其配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不能够贷款买房,因为银行审核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但以个人财产购房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父亲赠与我房子在先丈夫欠债在后法院能执行我的房吗?
妹子,首先要看你丈夫负的是什么债,个体户、家庭作坊两种在国内属于无限责任,直到赔偿到家庭破产;合作机构,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赔到组织破产即可结束。前者豁免情形,你对丈夫的经营行为毫不知情,且所得收益证明没有用于你在内的家庭公共开支。后者意外情形,公司收益资金没有按法定名目做财务处理直接转移资金到家庭支出,家庭经济没有与公司经济清晰分割,公司经济赔偿会导致家庭赔偿。
首先你父亲赠予你房子时房屋产权证是否过户到你名下?如果没有过户登记,房屋产权证仍然是你父亲的,即使你居住了多年,也不会被法院执行。
其次,你丈夫所欠的债务原因,是办工厂投资,还是炒股票,或做个体商户经营买卖,在整个经营期间所得收益,用于你们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或你分享了收入?你丈夫借款购置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不是夫妻一方治病或为法定义务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是不是支付你们夫妻一方或双方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如果属于以上情形产生的债务,那么可以确认:在夫妻关系存在的时期发生的、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产生活产生的债务,就是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
第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你和丈夫实行的是约定财产制,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如果你丈夫和债权人明确约定好为个人债务,应当由你丈夫本人承担清偿责任。你就不用承担偿还债务责任,你的个人财产就不会法院被执行。
你的房屋虽然是你父亲赠予,属于你个人财产,但是你丈夫在与你共同生活期间欠的债务,如能证明你丈夫所欠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你能证明确系你丈夫个人债务,你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法院也不会执行你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不能证明,你个人所有的房屋也会被法院执行的。
被执行人起诉前离婚净身出户,农村房给妻子了房子能执行一半吗?
被执行人在被起诉前就已经离婚,并且是净身出户,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看被执行人被起诉发生的事项,是在离婚以前还是离婚以后了,如果是在离婚前,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妻子为本案被执行人,如果是离婚后发生的纠纷,那么与被执行人的妻子应该没有什么关系了。
谢邀!
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进行两个方面的分析:
一、被执行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被执行人起诉前离婚并净身出户,不代表其妻子没有偿还其债务的义务。
需要看债务的形成时间,债务的产生原因及是否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其妻子当初是否知晓并同意借贷,通过这些情况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这套房子就可以被作为执行标的。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套房子就不能被作为执行标的。
二、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农村房屋可以被作为案件的执行标的,但是因为其特殊性,需要掌握一定的原则:
1、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2、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一方欠债判执行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一方欠债判执行房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欠债强制执行怎么执行 一方债务如何执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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