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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能否继承房产(遗嘱能否继承房产过户)

房产律师文集 2025年02月26日 20:38 55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遗嘱能否继承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遗嘱能否继承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有遗嘱的房产别人有权利来继承吗?
  2. 夫妻一方去世后,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另一方,这种情况其子女有权继承房产吗?
  3. 有遗嘱继承房产但一直没有去继承过户,请问会失效吗?
  4. 遗嘱继承房产的方法和费用?
  5. 请问有遗嘱的房产不过户一直居住可以吗?

有遗嘱的房产别人有权利来继承吗?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如果遗嘱完全有效,则遗嘱继承人或受赠人以外的人没有权利继承;  

2、如果遗嘱部分有效,则有效部分由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受赠人继承,无效部分由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原则继承;  

3、如果遗嘱无效,则应由法定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原则继承。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夫妻一方去世后,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另一方,这种情况其子女有权继承房产吗?

您好!

如果遗嘱合法有效,则子女无权继承房产。房子中去世人的生前份额,归健在一方

以上结论,有两个意思:

如果遗嘱合法有效,则子女无权继承房产。

遗嘱继承优先级高于法定继承。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注意这项规定的表述方式。其表达意思是: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

所以,夫妻一方过世,如果去世人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则无须考虑法定继承人(例如,题主提到的子女),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但是,如果无遗嘱、或者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执行——这个时候,去世人的配偶、子女,以及去世人健在的父母,在无触发丧失继承权行为的情况下,均有继承权,原则上平分遗产。

房子中去世人的生前份额,归健在一方

这个结论表达的意思是:

遗嘱人立入遗嘱的,只能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指的是个人生前合法财产。

举两个例子:

  • 房子如果全部属于个人。那么,这个房子都可以立入遗嘱。
  • 房子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遗嘱人只能将房子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立入遗嘱,而不是全部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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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遗嘱合法有效,依法应当按遗嘱执行,一般情况下其子女无权继承房产。

我们来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上,关于遗产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遗产继承,此前规定在继承法上,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继承法升级为民法典继承编。

根据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自然人去世后,遗产继承的顺序为: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遗赠抚养协议执行;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是有遗嘱(或者遗赠,下同)的,则按遗嘱执行;只有在被继承人既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又没有遗嘱时,才轮到法定继承。

其中,法定继承人分二个顺序,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得继承。

因此,当夫妻一方去世,去世一方生前立遗嘱指定房产由另一半继承时,一般情况下子女是无权继承的。

但是,也可能有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为靠被继承人生前扶养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保留必要份额。因此,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立遗嘱的父母需要为该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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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母亲遗嘱把自己生前一半的房产留给老公,孩子就没有了。如果没立遗嘱,则妻子的那份财产,由丈夫、孩子、在世父母均分,这些直系亲属是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就是最亲的人。

这种情况下其子女是没有权利继承房产的。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有遗嘱的自然优先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具体结合到本案,夫妻一方已经立下了遗嘱,将房子留给了另一方,自然先适用遗嘱继承。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其子女自然也没有权利继承房产了。

虽然说不应该对提问者吹毛求疵,但是在回答问题之前还是忍不住要对这个问题的文字表述发表一下意见。遗嘱虽然属于死因行为,但是一定是自然人生前所立,死人是不可能立遗嘱的。可是,根据问题的字面表述,是夫妻一方去世后立遗嘱,读来很是别扭。当然,问题的意思大家都明白。

下面回答题主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这里,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适用顺位,在继承开始后,优先适用遗赠抚养协议,其次是遗嘱或者遗赠,最后是法定继承。

具体到本问题,夫妻一方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另一方,由于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在其去世后,房产由其配偶继承,其子女就无权再通过法定继承继承房产。

有遗嘱继承房产但一直没有去继承过户,请问会失效吗?

遗嘱不会失效,继承过户也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没有异议、没有纠纷,什么时候去办理继承过户都可以,但还是建议尽早去办。

遗嘱能否继承房产(遗嘱能否继承房产过户)

但如果其他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有纠纷,不同意你按遗嘱继承,需要诉讼解决时,有2年的诉讼时效,自你知道遗嘱中指定由你继承时起算,超过时效,丧失胜诉权,其他人阻挠,你可能得不到房产。

遗嘱继承房产的方法和费用?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所需费用

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2101以上至10002.531001以至20001.542001以上至50000.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100000.2710000以上0.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请问有遗嘱的房产不过户一直居住可以吗?

感谢悟空回答邀请

依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注销 ,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有遗嘱指定继承的住房,在房主死亡后,需要凭遗嘱和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房产证去办理继承公证,凭公证书,再办理继承过户。

不办理继承过户,房屋产权还是属于死者。任何协议和公证,不能代表住房产权发生转移。所以,这套房子暂时住着是没有关系的,但如果从长远角度来看,还是尽快过户。假如哪天发生征收,拆迁等涉及到产权的问题,就难说或说不清了。


您好!

对于已经是自己、或者指定由自己继承的房子,住着(即有居住权)只能说眼前问题不大,过户也并非一定必须。但是,从风险角度,强烈建议过户

这里从三个方面详细解释一下,希望能够对题主做一个提示和建议。前提是遗嘱合法有效:

遗嘱的作用是什么?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遗嘱的作用,仅仅解决了未来谁是继承人的问题,不解决产权的问题。换句话说,有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但是不办理过户,继承人是没有房产产权的,房子不属于继承人!

只要遗嘱合法有效,那么就可以“绕过”法定继承顺序人,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房产,无论未来是否存在争议纠纷。也就是说,明确指明了谁有继承权、谁没有继承权。

但是,如上所说,有了继承权,如果不办理过户,意味着指定的继承人没有房产的所有权,房产不是你的!

所以,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起见,在遗嘱开始生效之时起(即遗嘱订立人去世),尽快将继承权转化为产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把房子真正拿在自己手里,才是最踏实的做法。

这时候继承人可能会提到:既然已经指定好自己是继承人、没有别人的份儿了,办不办过户手续也无所谓吧?其实不然。这里面会存在若干风险。

不过户的风险有哪些?

风险(一):没有房产的处置权

住着没问题,但是相当于“住在一个不属于自己的房子里”,只不过当前是没人争,仅此而已。

如果想对房产进行处置,例如出售、出租等,因为不是房产的所有人,所以是无权处置的。

虽然题主提到“住着”、可能不打算对房子进行处置。我们举个例子类比一下:

每个月到发工资的时候,公司说了:把账已经给你记好了,这是你这个月应得的。但是不发,先放着,反正肯定是你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结果就是,你只有名义上的收入,没有实际把钱拿到手里。你会怎么处理?心里是否会踏实?

再举个例子:如果房产受到损失或变动(例如,拆迁、倒塌、损毁等),虽然是小概率,但是如果一旦发生,追索补偿会非常麻烦。道理很简单:补偿只会给到产权所有人。

所以,尽快把财产真正落到自己名下,是最安心和保险的做法

风险(二):存在未来争议的可能。

我们说了,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只要是合法有效遗嘱,都会由指定继承人继承。

但是,在继承过程中,不能避免、或者剥夺其他继承人质疑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其他合法继承人是完全可以提出质疑的,无论是对遗嘱的质疑还是对于继承份额的质疑。

这也是为什么,目前遗嘱仅仅解决了继承人的继承权问题,而解决不了产权问题的原因。

当房产真正过户完成之后,财产就真正变成自己的了,别人质疑纠纷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能够解决很多继承人困扰、麻烦问题。

风险(三):存在财产最终落不到自己名下的风险

不用刻意回避“意外”。

因为没有产权,如果出现意外,例如身故、失智、甚至是婚姻变化,都有可能导致:本来属于自己的财产,旁落人家。

举个例子:
如果出现意外身故,因为房子还不是自己的,那么财产就会由自己的后续继承人继承。如果自己再没有后续继承人,房子就可能按照法定继承来,最终就会发现,房子不属于自己了。

这种类似的情况现实中发生的不在少数。所以,拿到自己手里之后,无论是再订立遗嘱、还是按照法定继承,都能让房产在自己的继承人序列里面流转,起码跑不到“别处”。

如何通过遗嘱办理过户?

所以,强烈建议尽快办理房产过户。

那么如何办理呢?这跟遗嘱的形式、其他继承人是否有争议有关。主要有三种办理方式:

1.直接过户

这是最简单直接的办理过户的方式。但是,目前还不通行。

所谓直接过户,就是拿着遗嘱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把房产证的产权人变更掉。这其中,有几个现实的操作情况:

(1)如果是公证遗嘱,有些地方可以直接凭借公证遗嘱办理过户;如果是非公证遗嘱,绝大多数地方不行。

(2)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

(3)办理继承的材料一样不落(具体材料后续阐述)。

我国现在已经取消继承强制公证的做法,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吧,目前还不是主流办理方式。

2.继承权公证+房产过户

适用于其他继承人对继承方案没有争议的情况。这是目前普遍的继承过户方式。

在所有继承人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如下四类材料:

  •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果继承人中有过世的人)。

  •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房产证明(例如,房产证)。

  • 继承人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费用,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公证处。拿到《继承权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凭借这个,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法院判决+房产过户

适用于其他继承人对继承方案有争议的情况。

如果有争议、经过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就要走诉讼过程,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法院最终会出具一个《法院判决书》,裁定最终继承人。

继承人凭借这个判决书,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还有其他确定继承权的方式,例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这里不详细介绍了。

因此,及时办理过户很重要。可能在办理继承的时候比较麻烦,但是还是那句话:早麻烦,总比晚麻烦好一些。把事情做在前头,能大大降低后期的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遗嘱能否继承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遗嘱能否继承房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遗嘱能否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能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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