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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管辖法院(房产买卖管辖法院有哪些)

房产律师文集 2025年02月17日 00:58 60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买卖管辖法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买卖管辖法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四级法院管辖范围?
  2.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管辖法院,合法有效吗?

四级法院管辖范围?

我国法院一共有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北京为例,北京辖区内同时存在四级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

这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最高院对民事诉讼一审的管辖权,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况:

其一,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有且仅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自己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案件)。实际上,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条件极其严苛,建国至今,只在刑事一审案件中审判过四人帮一案,而民事一审案件最高院没有审理过一起。原因在于,如果最高审理第一审案件,则没有上级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二审。

2、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中级人民法院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公益诉讼、专利纠纷等和与仲裁相关的案件)。在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铁中院)和知识产权法院(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其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4、基层人民法院

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北京的基层人民法院为各区法院,即东城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等。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管辖法院,合法有效吗?

如不违反级别管辖的话是合法有效的。

管辖法院就是原告起诉被告需要去哪个法院立案,如果去别的法院立案的话,别的法院会以没有管辖权为由不受理原告的案件。


一、协议管辖

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

⚠️注意:1、协议管辖的案件是合同或财产权益类案件,其他案件不使用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

3、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什么是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请看第二部分)。




二、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 1、一般情况下一审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拿山西来说,案件标的低于三千万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于三千万的,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高于一个亿的,高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

(1)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的。

  •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为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 1、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即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管辖原则一般是原告就被告,被告为自然人的,其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注意: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1)对不在我国领土内单位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主要为一方出国了,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追索抚养费的、追索赡养费的案件;

(2)对下落不明或失踪人员提起的案件;

(3)一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这个有时间限制、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监禁不足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年以上的,由采取强制措施或监禁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2、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住所地或主要遗产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港口作业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3、特殊管辖

(1)涉知识产权案件;

(2)海、商事案件;

(3)公益诉讼案件

⚠️注意:以上三类案件都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专利案件一般由省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本题中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 1、不违反级别管辖的话有效
  • 2、租赁合同肯定不会涉及到专属管辖,但级别管辖就未必了,有的案例中租赁房屋为整栋或联排别墅的话,有可能超越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或者标的额不够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但双方约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这种约定就是无效的。
  • 3、协议管辖无效的话怎么处理?

协议管辖如果无效的、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也就是诉讼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约定管辖法院,约定了的属于无效条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根据这些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管辖法院,不符合法律规定,无论当事人是否协商一致是否签字盖章,这个约定都是无效的。

当然了,所谓无效,是指约定管辖法院这一具体条款无效,其余的内容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还是有效的。

虽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一种合同纠纷,但按照最高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只有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这样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查明事实,便于审理和将来的执行,因此,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不能约定管辖法院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买卖管辖法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买卖管辖法院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买卖纠纷管辖法院 买卖合同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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