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上2人名字一人过世(房产证上两个人名字,其中一人死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上2人名字一人过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上2人名字一人过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子,假如其中一人去世,这个房产怎么算?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这个问题,房产证是夫妻的名字,我们排除到其他比如婚前财产,婚前协议等因素,就直接按照房子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来说这个事情。既然房子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如果一人去世(为了表述方便我们指妻子吧),这个时候房子比如值200万,妻子是占用100万的资产的,妻子这个100万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丈夫、子女、父母,这个时候丈夫子女父母都有权利提出分这个财产的。
如果这个时候财产没有分割清楚的话,这个时候丈夫或者子女想要卖这套房子就很困难的甚至没办法的,这个时候必须要得到妻子的父母的一份放弃这个房子遗产声明才可以的。
之前看到一个新闻,房子是夫妻的,妻子还有一个老母亲,然后妻子先去世了,过几年的时候妻子的老母亲也去世了,这个时候丈夫跟孩子想把房子卖掉却没办法卖,因为房子的一半财产是妻子的(例100万),这个时候丈夫、两孩子、老母亲原则是可以各得到25万的遗产,过后老母亲也去世了,这个时候老母亲的这个25万就变成了老母亲的丈夫(之前已过世所以不分)子女的遗产了,这个时候如果要卖掉财产就必须得到老母亲的子女一份放弃这个房子继承权的遗产声明才可以的。
所以你爸妈的房子很可能以后变成你叔叔姑姑阿姨舅舅的一部分是可能成现实的。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假如其中一人去世,房产如何计算?
这个问题涉及到房产权属的归属。因此,我认为,先查看不动产登记簿中夫妻对该套房产的占有份额;然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从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来继承已去世亲人的遗产份额;最后,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属的宣示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中,夫妻对该套房产所占份额的约定
首先,要确定夫妻二人在取得该房产时,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夫妻份额的约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前或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夫妻取得该房产时,有继承、购买、安置房、售后公房等不同方式。方式的不同,也代表着其土地权属可能不一定是出让用地,因此,不动产权属不同,在办理转移登记时,情况会有所不同。假如土地为划拔性质,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就要先补缴土地出让金。
在共有的方式上,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登记簿中夫妻对该套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则可以理解为夫妻每人各占50%。如果为按份共有且比例不均,则按不动产登记簿为准,除非,配偶有证据推翻登记簿的推定力。
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份额
《继承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其中的一人去世,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假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健在,他们平均分配50%的房产份额。假定平均四等份,各占12.5%,配偶的份额为62.5%。(不考虑夫妻其中一人去世时留有有效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
不动产登记权利人的确定
在此,我们从法理和现实的角度去分析继承份额的确定问题。
从法理上讲,配偶占62.5%,父亲、母亲和子女各占12.5%,办理转移登记时,可以写四个人的名字,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从现实的角度看,也可能出现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由夫妻其中去世的一人的配偶一个人继承。
办理继承的方式
有三种方式:公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或者法院调解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办理不动产宣示登记
从法律上说,夫妻其中的一人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便获得了去世亲人的遗产。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物权需办理登记,这也是不动产登记的连续登记原则的体现,不然,登记簿的推定力就失去了基础。再者,如果不登记,便不能进行处分,或者说不能买卖、抵押等行为。
办理继承转移登记,不需缴纳税费。
结语
综上,房产继承是每个家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首先,要确定登记簿中权利人占有房屋的份额情况,然后,第一顺位继承人再继承;最后办理转移登记。
如果房产证上是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显然该房产应当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明确双方各占的房产比例,那么通常情况下,该房产应当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分配。
所以,如果一方去世了,那么房产属于去那一半的份额将变为遗产,但是在世一方所享有的一半房产份额依然是属于在世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会作为遗产被继承的。
对于这样的房产,如果一方去世了,继承人只能继承这房产一半的份额,当然,如果该房产要想变更成一人下,必须要所有的继承人都同意,还要出具放弃继承的相关声明,房管局才有可能过户,如果对于遗产继承份额有争议的话,只能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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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下,房产要抓紧办理继承过户,因为在一方去世那一刻起,房子已经不再属于在世一方一人了。分几个方面解释一下:
房产的产权归属情况
房产证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不管是“共同所有”,还是“按份共有”,房子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当一方去世之后,去世人所占的份额就变成了遗产,遗产就要面临继承。
在回答之前的问题中强调过,这里再重申一下:千万不要以为本来夫妻俩的房子,一方去世后,房子就完全属于在世一方的!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题主的问题中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去世一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在世一方)、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的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继子女)、去世一方的父母。原则上讲平均分配。
说到这里就明白了,房子除了在世一方占有份额,遗产部分将被上述人分割!这就是继承所造成的问题,房子本来好好的属于夫妻俩,一旦一人去世就变成很多人可能占有份额了。
房产怎么算?
回到题主的问题,房产怎么算?举个例子,先做一个假设:去世一方有两个孩子,父亲在世,房产是夫妻共有(各占50%)。
那么,这个时候房产的份额分配方式如下:
在世配偶:自有1/2+遗产1/2÷4(有4个法定继承人)=5/8
两个孩子:各自份额均为1/2÷4=1/8
去世配偶的父亲:1/2÷4=1/8
这就是最终的结果,全被分了。
应该怎么办?
如果按照上述的分配方式,会面临很多问题和未来的风险,例如:
- 子女有份额,万一子女婚姻发生问题,子女的份额就要被子女的配偶分掉
- 去世人的父母在世,一旦父母去世,房子就要真被叔伯姑姨分走一部分
- 某人想卖房,发现房子卖不掉,还得征求别的继承人的意见
- ......
所以,当夫妻中一方去世后,抓紧办理继承过户。基本原则是“产权集中,向下继承”。意思是:
避免房子产权过于分散。让部分继承人放弃,集中到某一人名下。
避免产生转继承。尽可能不要让去世方的父辈继承,最好平辈(配偶)或者小辈(子女)继承。
这里还有一个点再提示一下:如果大家都同意让在世一方全部继承,最好在世一方继承完毕之后,订立一份遗嘱,这样未来继承的时候,可以避免再出现上辈继承的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上2人名字一人过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上2人名字一人过世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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