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属的初始登记(房产权属的初始登记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权属的初始登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权属的初始登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属证明是什么?
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属证明是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房屋权属登记是什么意思?
1、双方基于真实的、一致的合意,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
2、登记是房屋产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未登记的,没有所有权转让的效力,但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3、意思就是,你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登记,卖房仍然享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合同效力,卖方享受请求买方支付房款的权利,买方享受请求卖方办理过户登记的权利。
4、办理过户登记之后付余款,还是付余款之后办理过户登记,则是约定的内容。当然是付完余款之后再过户登记对卖方有利。
房屋初始登记后可以办理产权了吗?
要办理分户产权的前提就是要先办理初始登记,就是先办一个整栋楼的产权(该产权没有实际意义,相当于是确定整栋的面积和户数,为分户做基础)。
初始登记办理好后,原则上就可以办理分户产权的(这个是每个业主个人的房产证明,也是业主拿到手的证)。
房屋权属原始登记凭证怎么查询?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该条之所以采用概括式而不采用列举式说明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应该包括的内容,原因有四点:
其一,房屋原始登记凭证包括的内容十分繁多,彼此还存在交叉重合之处,诸多资料之间并不全部是并列关系,列举起来显得凌乱;
其二,列举难免挂一漏万,很难穷尽,尽管有兜底条款仍显得不是很好;
其三,登记种类不同,收件要求也不同,也就是说不是每件登记都会包括这些原始登记凭证资料;
其四,考虑到历史原因,有些登记机关过去收件不是很规范,要件也不是很齐备,如果列举起来,通过查询可能对有些登记机关造成不利影响。一般而言,原始登记凭证应包括下列资料:
(一)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许可证;
(五)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六)房屋登记申请表;
(七)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或消灭所依据的合同、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八)权属登记机构收取的其他资料。
不动产权属状态历史是什么意思?
房屋已出让的历史所有权。
不动产权属状态为历史是指查询房屋的已出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以及是在查询时点之前各项交易的追溯,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依法登记不发生效力,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权属的初始登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权属的初始登记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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