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后对方不还房贷(房产买卖后对方不还房贷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买卖后对方不还房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房产买卖后对方不还房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离婚房子归我,我还清贷款后要过户,但是他不给我过户我怎么办啊?
如果夫妻离婚时房子还有银行按揭抵押贷款尚未还清,那么夫妻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后办理房子过户手续就相当麻烦。麻烦的主要原因就是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对设置抵押登记的房子限制办理过户手续,其目的就是要保护房产抵押权人的利益。
司法实践中,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离婚后办理过户手续只有两种途径:
一、其中最为简单的途径就是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
二、在当事人尚没有能力一次性清偿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才会给予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离婚过户。
如果担心离婚后男方不配合过户,作者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到法院调解离婚。
将来贷款还清或满足过户条件时,如果男方不配合,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可以实现单方面强制过户。既然双方能够达成离婚协议,让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走一下诉讼程序,并不复杂。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房子已经过户,买家贷款迟迟不到怎么办?
房子已经过户,买家贷款迟迟不到,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有约定具体交房日期的,买卖双方可协商推迟交房时间。
二手房买卖通常以“收到全部房款”作为房屋交接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的交易流程如下:
签订合同—贷款申请审批—查档验证—网签合同—资金托管—产权转移受理、缴纳税费、不动产权登记受理—领取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抵押登记—出他项权证—银行放款—房屋交接结算领证
从二手房交易流程中可以看出,银行放款后即卖方收到全部房款后,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的交接。
另外,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也会约定:卖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的约定日内或具体日期之前,通知买方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非买卖双方原因造成的银行放贷迟延,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买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交易,买方贷款的发放是买卖双方不能掌控的,买方的信用等级与银行的信贷额度影响着放款的速度。特别是信贷额度,当银行信贷额度紧张时放款的速度会迟缓。
买方的贷款审批已经通过,房屋已过户进行了抵押登记,如果银行迟迟不放贷,买方可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已经过户登记在买方名下,银行却迟迟不放贷,卖方未收到贷款可依据合同约定不交付房屋。
若合同约定了具体交房日期的,买卖双方可以协商推迟交房时间,待卖方收到尾款后约定天数内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卖方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总结
房子已经过户,买家贷款迟迟不到,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有约定具体交房日期的,买卖双方可以协商推迟交房时间。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根据合同办事,让买家补偿违约金。如果没到合同付款期,那就慢慢等到付款期再说。如果实在着急,就去银行或者中介那问问啥情况,如果是大环境放贷就是慢的话只有等了,如果是买家个人原因,那就想办法解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买卖后对方不还房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买卖后对方不还房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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