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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权不明(离婚房产权不明确怎么办)

房产律师文集 2025年03月31日 21:20 61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房产权不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离婚房产权不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老公用婚后财产给前妻买了套房子,离婚时法官说是小产权房无法确认权属,我该怎么办?
  2. 离婚中约定为一方的财产,但是未过户,房产属于谁?
  3. 房屋产权一人一半,离婚后对方不同意卖房怎么办?
  4. 离婚了,小产权的房给前妻(价值50万左右),我不出抚养费,可以吗? ?
  5. 协议离婚房子产权给儿子,儿子不孝能收回吗?

老公用婚后财产给前妻买了套房子,离婚时法官说是小产权房无法确认权属,我该怎么办?

半路夫妻两条心,看起来真是没错说。如果你曾经是小三上位,就别认那么真,她把男人都送你了,送她套房又何妨,况且你也要离婚了,万事看开少生闲气,抓住家里现有的才是正道。男人如果自己出轨,净身出户的不在少数,养前妻的也占很大比例,你看不住的,

这样的男人都有大男子主义皇帝思维,曾经是自己的女人都是自己的女人,有能力就想养,你能咋着他,别计较那一套房子了,及时止损别让现有的再丢了。

如果是正常离婚后在一块的,你也是二婚的话赶紧拿钱走人,和这样朝三暮四的男人打不起事搅,纠缠那一套房子能把你累死,根据谁申诉谁举证,你能找到证据吗?官司拖拖拉拉就算你赢了,七谷子八杂再扣扣,到你手里寥寥无几,不够生气钱。

如果你是头婚嫁给这样的男人,我心疼你,初婚对于女人是圣洁的,爱情,亲情,依赖,安全感把整个身心都寄托给了这个男人,感觉神圣不可侵犯。男人偷着给前妻买房子,亵渎了你们的感情,践踏了你的灵魂,你会痛不欲生,感情,爱人,金钱啥啥都没了,撑不住的会整个人精神垮掉。所以还是劝你不要房子,他存心买给前妻,怎么会那么轻易让你得到证据。打官司的整个过程劳民伤财,你老公不向你的话,你会伤心伤情,会气下病的,赢了官司那俩钱不够你看病,现在就是快刀斩乱麻,把家里能拾掇的都带走赶紧离婚,落个耳根子清净。

二婚真的麻烦,奉劝女孩子能不找二婚尽量不要找,你除了要经历头婚带来的婆媳矛盾,夫妻磨合,还有继子女前妻这样的人物,不管谁生个事,都能和你牵连上,你就得承受,人心就那么点大,痛苦多了承受不动,人会崩溃的,那过程一般人撑不下来,等你适应了绝对脱层皮,老公向你还好,像本题这样,还不得气死,找这难受干嘛。

离婚中约定为一方的财产,但是未过户,房产属于谁?

离婚中经常一些分割房产问题,确定为一方,但是因为一些政策为或贷款问题,暂时不能过户到一方,那么在离婚后,房产实际还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房产到底属于谁呢,这里还分情况来说

一、通过离婚协议来约定房产的归属,

如果是同构离婚协议来约定房产的归属,比如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于女方,暂时不过户,那么离婚后,这个离婚协议生效,房产根据约定是属于女方的,但是这种离婚协议约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物权效力,也就说如果没过户,女方就并不是业主,如果男方把这个房产卖给第三人,女方是无法向第三人主张返还房屋的,只能要求男方赔偿相应损失。 同时,这种离婚协议约定,如果男方不履行过户手续,女方还是得另行起诉来要求男方过户,所以这种离婚协议约定并不是最好的方式。

二、通过法院调解书来约定房产归属的

如果双方是通过法院调解书来约定房产归属的,那么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这个房产就属于女方了,因为法院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即便房产还没有过户,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也直接产生了物权效力,如果男方把这个房产卖给了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物权篇的司法解释,女方是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归还房产的,这是对物权的直接保护。另外,如果调解书中约定了具体的过户日期,如果男方不履行过户手续,女方是直接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直接过户的,而这个是离婚协议做不到的,离婚协议没办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如果约定房产归属,最保险方式可能就是通过法律调解书来确定。

房屋虽然没有过户,但是只要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对他们夫妻二人来讲,离婚协议有效,房产属于离婚协议约定方。

但是,他们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他人的权利,比如欠债,办理假离婚,把财产给一方,想来个金蝉脱壳的这种行为。

离婚可以去民政局走协议离婚,这样省事省力。但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的,就只能诉讼离婚了。如果是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当然是有效的,也受法律保护。但是比较别扭的是对房子产权的约定,因为我国对房子的产权实行的是权属登记制度,比如离婚协议说好了房子归女方,但只要没有去房产局过户,房子就不属于女方。如果男方偷偷地把房子卖了,并过户了,买房子那人就属于善意第三人,女方就无法再追讨,只能找男方赔偿损失了。所以女方要时刻警惕这种风险。

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不管是离婚调解协议,还是离婚判决书,这玩意就厉害了,一旦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判决书说房子给了谁那就是谁的,或者是离婚调解书说房子归谁也就归谁了,即便因为种种原因暂时没有过户,房子的物权已经确定了,所以权属一方可以直接去房管局进行登记备案,这样即便对方想耍赖卖房子或者抵押房子,也弄不成。

而且法院生效的判决会敦促双方在条件成熟时候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对方如果故意拖延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基本可以达成共识,对房子的约定,最好是走诉讼的路子更安全。

房屋产权一人一半,离婚后对方不同意卖房怎么办?

北京冠领律师为您解答:1、如果协议离婚,先前约定房屋产权一人一半,目前对方不同意卖方,这种财产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进行裁判,获得法院的裁定后,可以进一步往下进行执行程序;2、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裁定房屋产权一人一半,那么现在向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即可。

这个需要分情况讨论,题主的这个描述较大可能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协议离婚,即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

(1)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共同共有。

(2)房产证上有一方名字,属于婚内财产。

(3)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各占50%份额。

离婚房产权不明(离婚房产权不明确怎么办)

(4)不论房产证,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各占50%。

2.诉讼离婚,即法院判决离婚

(1)双方均未提出分割此房产。

(2)房屋判给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折价款。另一方不肯支付,也不肯卖房后支付。


我一项项来分析:

如果是第一项的(1)(2)(3)种情况和第二项的(1)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依据不同的情况,法院会进行不同的判决。(1)(2)的情况下,可能会考虑房屋取得方式,出资比例等要素,并不是一味的一人一半。如果是(3)的情况下,一般会判一人一半。上海这边的判决习惯是将房屋判给一方,另一方支付折价款。如双方都要房屋,采取竞价的方式。只有在双方都不要房屋的情况下,才会委托法院进行拍卖。

如果是第一项的(4),则可依据离婚协议,起诉法院,要求分割房屋。分割标准同上。

如果是第二项的(2),则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是晓天,关注于提供上海地区的家事法律服务。

离婚必须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才有效。双方离婚以后的财产问题。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采取以下两种对应措施。

第一,如果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归属,是经过法院判决裁定的,那么另一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法院判决,提问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如果双方采取的协议的方式离婚。并确定财产的归属的。那么另一方的行为,明显是不履行离婚协议。但是,由于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所有当事人需要就财产问题重新进行起诉或者申请法院裁定双方的离婚协议有效。

您好,离婚时是有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注明房子归属何人居住呢?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又是谁呢?最简单的办法,对方按市场价的一半付给您,房屋全部所有权归对方所有。如果房本登记是对方的话,对方不肯卖房,很大几率要走司法诉讼程序解决了。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但获得房产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了,小产权的房给前妻(价值50万左右),我不出抚养费,可以吗? ?

夫妻分开了,你给的房产还是小产权的,供她们母子居住可以,卖就不那么容易了,抚养费这块,前妻既要抚养孩.子又要去工作,也是难上加难,你作为父亲来讲,出于亲情.人道也应该给一部分抚养费,毕竟孩子可怜,不能因为父母的原因让孩子受苦……

鄙人婚姻登记处工作,回答你的问题: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子女抚养费由当事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抚养费你可和妻子协商,只要你们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即可,不违反法律规定。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有过错方还是无过错方?

第二,家里财产按规定分了吗?

第三,你说的小产权房在财产里占多大比重?

以上都没问题的话,你当地的收入水准,养一个孩子或者到大够用吗?

最后,自己的孩子不养,想养谁的孩子?不养孩子允许以后老了孩子不养你老吗?

协议离婚房子产权给儿子,儿子不孝能收回吗?

1、不能收回房产。

2、这属于房产赠与行为。既然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反悔了。

3、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和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

4、《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5、《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6、《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房产权不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房产权不明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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