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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 184 房屋买卖合同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定继承房产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法定继承房产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您好!法定继承下来的房产,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继承人不同,分几种情况说一下:
1.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法定继承是发生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之下。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还是家庭,这些都可以在遗嘱中说明。但是法定继承不行。作为子女,如果子女结婚,继承父母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子女没有结婚、继承之后又结婚,父母的遗产就成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不影响上面说的结论:继承时依然是家庭共同财产(只是家庭就一个人而已)。
2.在世一方继承配偶遗产。在世一方就一个人了,继承下来也就属于个人。还是上面说的道理,也是家庭共同财产。同理,继承之后再婚,作为婚前财产。
3.另外的情况是去世人的父母继承遗产,道理同1。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法定继承后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但是继承之后,家庭成员可以协议约定,例如,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跟媳妇约定属于婚内个人财产。这其实是法定继承里一个不合理的地方。为什么出现过前妻或前夫争自己爸妈的遗产?就是因为离婚前继承,媳妇或者丈夫也有份额。加上现在社会离婚率偏高,导致本来自己爸妈的财产给别人分走了。所以,遗嘱继承优势就凸显出来了。父母在世的时候,订立一份遗嘱,可以指定未来百年后由自己亲生孩子个人继承,就能避免财产被外人分走的情况。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了相关的财产,在没有特殊约定或者继承人没有特殊遗嘱的情况下,所继承下来的遗产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了遗嘱,明确约定该遗产只能由自己的子女一人继承,与他的配偶无关,那么该房产可以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或者夫妻双方也明确有书面的财产约定,约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财产也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相关的特殊约定是属于共同财产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1.对于一方或双方在婚后受赠所得的房产,除非赠与声明或协议中明确说明了只归受赠人一方个人所有,否则,该房产属于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法定继承所得的房产,由于被继承人并没有留下遗嘱,故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在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遗嘱继承所得的房屋,则应该考虑遗嘱的内容,如果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继承人中的一方个人所有的,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应当视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对于遗赠所得的房产处理方式和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一样。两者的法律依据都是被继承人设立的遗嘱,主要区别在于受遗赠人不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而遗嘱继承人必然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除非遗嘱中指定了房产只归受遗赠人中的一方所有,否则,该房产视为属于受遗赠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感觉被诅咒没后代是的,自己如果没幸运有后代的,那也是由自己的父母的所有儿女来继承,也就是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来继承哪有跑到爷爷辈的人去的,那岂不是七大姑八大姨都来,那还继承什么,
父亲去世后母亲买的房,如果再婚后续双方子女有继承份额。其他你生父家人没有继承权。如果是母亲没有再婚,只有你母亲的父母和你与她的子女有继承权。如果母亲父母先于母亲亡故,只有母亲子女有继承权。如果母亲死亡时没有父母和其他子女只有你自己有继承权。如果母亲死亡时母亲父母健在,又有其他子女,母亲死亡时母亲其他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其他兄弟姐妹死亡他们的子女有继承权。
谢邀请!父母无论那个买的房,兄弟姐妹都有继承权,那就看兄弟姐妹关系处的怎么样,如果关系都好,就好说,如果兄弟姐妹关系不好那就有点麻烦,说不定还要经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但愿兄弟姐妹关系都好,坐在一起好好商量解决问题,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共你参考。
父亲去世以后母亲买的房,去世多长时间买的房,母亲有没有大的收入。如果去世母亲没有大的收入,那么这房子也有孩子的一份,因为母亲买房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去世时间长而母亲又有高的收入,(能买房)那么孩子想继承遗产那要看母亲的意思了。
如果确实未经姐姐同意,那么属于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姐姐如拒绝追认,则卖房的行为无效。
如果认定卖房无效,那么应由过错方承担有关损失。
但房屋已交付给买方居住了多年,姐姐就真的一直不知情吗?还是另有原因?
大家觉得呢?
(如认可我的回答,希望点赞或关注,谢谢!)
你好,如果姐姐起诉的是要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应该支持。
理由如下:
1、姐弟三人继承父母遗产,在对遗产没有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姐弟三人对遗产享有共同的所有权,而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要有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
未经姐姐的同意,弟弟妹妹擅自以虚假的授权委托书签订合同,合同是无效的。
2、所卖之房并未过户,在法律上购买方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其并没有取得该涉案房产的所有权。
3、申请法院对讼争房屋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他们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
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会支持姐姐的诉讼请求的。
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的财产必须要有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因为现在房屋还没有过户到第三人的名下,那么第三人也不可能善意取得。像这种情况是很好认定,关键是要有证据进行证明。类似的案例你可以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处分共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是无效的。最著名的一个案例就是郎咸平。有兴趣的话可以查一下。你这个案件不复杂。
法院会怎么处理主要是看你的诉求是什么,准备起诉谁,想要达到什么目的,提供的证据是否能支持你的诉求。
假设你是姐姐一方的。
我们先看下《继承法》的规定,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人,成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死亡后不可能继续对财产进行处分。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为两人及两人以上时,遗产为全体继承人的共有财产。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所以,我们中介在房地产经纪业务中,如业主死亡,且没有办理继承公证的房屋出售,为了谨慎期间,将所有继承人视为共同共有人,在此期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要求所有继承人共同签订(或委托他人代为签订),且要求已婚的继承人的配偶出具其亲笔签名的《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注意,这样操作只是为了防止纠纷产生而做的完全准备,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流程。
如果你说的房屋是已经在业主死亡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就适用这一条规定。房屋为所有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在排除了业主留有遗嘱、继承人之间有《房产分配协议》等情况的存在后,你有了法律赋予你的处分该房产的权利。
在你的描述中,是弟弟妹妹伪造了姐姐的签名,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和委托授权书。如果确实是伪造的,那么相关的文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你的描述中,买方已经住了几年房屋但是一直没有去过户。如果你对房屋买卖情况一无所知的话,可以找到这个买方了解一下当时及现在的情况。恶意串通取得房屋的,法院会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文末附上《合同法》的几种规定已供参考。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产权证是谁的名字?
如果是子女的名字,属于该子女的遗产。死者有合法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父母可以自主选择由谁来继承自己的财产。当孩子未能尽到赡养义务的时候,将不再继承父母的遗产。就算是子女不同意,通过法律起诉也是没有用的。
第二:父母可以对自己的房子设置“居住权”。而所谓的居住权则是,父母不仅可以设立遗嘱或者遗产赠送,还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决定自己的财产。比如说,有的父母在年老的时候,是由保姆照顾的,其父母在立遗嘱的时候决定把房子的居住权给保姆,但是房子的拥有权,给自己的子女。
您好!
这种情况下,要按照法定继承来确定继承人。
题主提到几个关键词:未留下任何遗嘱、二十多年前已故、一子已亡,这三个词比较关键。
以下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谁来继承、如何继承。
谁来继承
先就题主描述的其他几个点做一个说明:
题主提到“其继承人如何确定”,开篇即提到: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包括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按照题主描述,可能现行的继承人主要为子女。所以,由子女平均继承。
但是,若有子女身故,那么身故子女应继承的份额,将由他的子女(即孙辈)继承,即“代位继承”。注意,继承的份额是已故子女应该继承的份额部分,而不是孙辈与其他子女共同平分。
至于在世的其他子女的孩子,无权继承。在我国现行继承法中,孙辈不作为法定继承人,无论第一顺序还是第二顺序。
如何继承
这里涉及到题主提到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点:老人去世二十多年。
二十年是提请诉讼的最长期限。即如果继承人之间有争议,超过了20年也无法提请诉讼。这种情况下,只能这样做:
1.如果有争议,就只能协商。协商不成的,也没法打官司,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房产;协商好的,按照协商结果确定继承人及各自的继承份额。
2.办理继承权公证。这是常规做法,所有继承人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然后拿着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定继承房产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定继承房产案例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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