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房产申请哪个法院(查封房产申请哪个法院受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查封房产申请哪个法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查封房产申请哪个法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动产查封之后应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不动产查封后,就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法院,应到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发生的纠纷与查封的不动产无关,不适用专属管辖,不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根据民诉法规定,原告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法院起诉。
法律之所以规定不动产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情形,是由于不动产纠纷往往涉及对不动产的勘察检测等,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方便审理在提起诉讼之前,即使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进行了约定,也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法院查封房产置换流程?
1.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①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②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③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万一房产被查封了,还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解决。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法院查封房产拍卖流程?
首先是委托办理,法院房产拍卖不是房屋的产权人直接进行房产交易,而是由拍卖行进行委托拍卖,拍卖也要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有委托书才能进行房产交易,这是委托交易必须有的书面文件。 其次就是拍卖行要对房产交易开始进行准备工作,第一步要对拍卖的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定出拍卖的低价,拍卖的低价不可以过高也不能过低,既要保证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也要保证购买者的利益。第二步就是确定拍卖的日期和拍卖的公告。 再有就是对购房人的购买资格和购买条件进行审核,购买房屋的人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和竞买的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就像是商品房认购书里面交付的保证金是一样的,交易成功就划入房款,交易失败就退还给购房的人。 最后就是进行房产的拍卖竞买程序了,一旦房屋竞买成功,当即就缴纳拍卖的房款,然后由拍卖行给予拍卖房产产权转移证明就可以了。
法院可以异地查封房产吗?
法院可以异地查封房产,法院执法不分地域性,可以异地查封房产。对于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诉前保全或者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房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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