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没加名字当天就离婚(房产证没加名字当天就离婚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没加名字当天就离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证没加名字当天就离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方全款买了房子,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该怎么办?
您好,您的问题是:
男方全款买了房子,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后,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怎么办?
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这里涉及到婚前房屋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财产关系和婚姻关系,要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但是又要统筹安排。
您要在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明两个方面着力。特别是要收集、整理购买房屋、恋爱结婚这两个方面的重要证据。
一、关于房产
(一)您需要证明
女方起诉要求分割的房产,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由您个人全款购买,您已取得房产证,房产证上署名为您一个人的姓名。
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姓名,是因为女方以加名为结婚的前提条件。
男方希望结婚,且相信女方的承诺,所以加名。
(二)您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主要有
房屋买卖合同(您与开发商为案涉房屋所签署的);
首付款证明(开发商出具的收据或发票);
付款凭证(您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
发票(开发商出具的您购房付款的证明);
如果是一次性付清,那就是一次性付清的转账证明、发票;
款项来源证明(存款,工资收入,股票或股份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等的证明);
房产权属证明(加名前后的两本房产证,或者房屋登记信息);
水、电、煤气、网络等的开户证明和交费证明;
女方要求加名的证明(聊天记录、短信、书面材料、证人证言等)。
二、关于婚姻
男方、女方是如何结识的?
相亲,是有介绍人还是网络结识?
结识及恋爱过程证明(聊天记录,微信,证人证言,书面材料等)
结婚证;
三、您的抗辩理由
1、所涉房产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由您全款购买。
2、加名(赠与),不是本意,不是自愿,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女方的要求,是附条件的,是以结婚并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的。
3、女方系相亲对象,她提出结婚就必须加名、加完名立即就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产,其行为目的明确、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
4、婚龄仅仅一天。
基于上述理由,要求撤销赠与合同,不支持女方的财产分割要求,同时判令解除婚姻关系。
男方全款买了房子,然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随后女方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女方能否主张对这套房屋进行分割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如何定性?
第一种情况,如果男方是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然后在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由于房屋是男方婚前购买,所以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男方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所以,房屋就变成了男方和女方的共有财产。如果男女双方并没有约定房屋的共有比例,那么一般按照双方各占50%来处理。
此时,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但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并对房产进行处理,而是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来判决离婚的话。对于该房屋,法院通常会判决一半的份额归女方所有。
第二种情况,如果男方是在婚后才全款购买的房屋,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男方全款购买的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女方有权分得该套房屋的50%。
当然,并不是说女方提出离婚,就可以顺利离婚并且分割财产的。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和女方离婚,那么双方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此时女方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来离婚。
而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标准,就是看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并没有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即使女方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法院也不会判决双方离婚。女方想通过离婚而分割该房屋50%份额的目的就会落空。
所以,面对这样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并不存在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那么男方也不用太过于担心,女方提出离婚会导致自己的房产被分割掉一半。
另外一点,如果女方通过各种方式欺骗男方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名字,在男方将女方名字写在房产证上之后,马上就跟男方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该套房屋,那么女方的这种行为已涉嫌欺诈,男方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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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男方着实可怜,疯狂加班,省吃俭用就是为了全款买房。房产加名并办理结婚登记马上被起诉离婚,这估计有可能遇到所谓的骗婚行为。
如果单纯从法律上理解,男方将婚前全款购房的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赠与以房产过户为交付,不可撤销。
显然,这样的理解对于问题所述的情况是不公平。女方要求房产加名,办理结婚登记之后马上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若是简单且笼统的这样适用法律,并且判决给女方一半的款项补偿,这不仅对男方不公平,也将导致此类骗婚骗财产现象的产生。
一般来说,对于男方赠与行为的理解应当认定为一种附条件性的赠与。显然这个赠与是以婚姻为前提的,如果婚姻不能继续,这个赠与条件视为不成就,赠与人应当可以撤销赠与。
但不管怎么样,房产加名行为属于赠与,女方结婚之后马上诉讼离婚,这个不管是从女方的主观意图或男方的赠与意思表示,还相对容易作出有利于男方的解释。若是结婚时间稍微拉长,一般来说,加名房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所以,建议在加名时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谢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
男方全款购买了房子。
通过相亲认识女方后,女方说必须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后,才去登记结婚。
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就办理了登记结婚。结果登记结婚的第二天,女方就提出离婚,要求分割一半的房产。
鉴于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天,女方就提出离婚,所以,男方有理由认为女方是骗婚。
何为骗婚?骗婚,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
骗婚,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登记结婚就是为了获得财物,得到财物后,马上就要求离婚;一种是故意隐瞒不利结婚的情况,比如有身体缺陷,有疾病等情况,而与他人结婚。
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加上名字才去办理结婚证,办理了结婚证第二天就去起诉离婚,要求分割房子,就属于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的情形。
遇到此类情形怎么办?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
女方的行为是以与男方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骗取男方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女方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其目的不是与男方成为夫妻,不是与男方共同生活,其真实的想法是为了得到男方的一半房产。所以,其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就是其虚假的意思表示。一旦房产证上加上了她的名字,她的真实想法就马上暴露出来。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建议男方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认定房产证上增加女方名字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
祝好运!
我在银行就碰到过,男方的母亲一边骂儿子,一边转账,女方的父母陪着女儿在收钱,也是全款买房加名字离婚分钱,孩子也没有,男孩妈想想真的气,骂的营业厅的人都在看。
这个女的好狠心,你也太糊涂了,房产证加她的名字就是不怀好意,如果诚心诚意交朋友做夫妻,会在乎房产写谁吗?你现在如果没有证据房产是你的,弄不好就是人财两空。这个教训太大了。你还是先咨询一下律师和法官吧!
女方要求男方婚前房产加名字或者干脆过户给女方就是为了白得男方的财产,她们的理由就是安全感,不加名字,将来一旦离婚就什么都没有了,男方要保障她离婚能分走房子,否则就没有安全感。另外就是所谓的归属感,房子➕女方名字了就有归属感,这样说显得很有道德,很艺术,不刺激男方。另外还有一个理由就是防止男方出轨,男方出轨净身出户。还有就是女方高高在上的一句话“其实我并不是非要➕名字,我就是要你一个态度!”这样说得理直气壮,男人什么态度,还不是乖乖地把房子过户给女方?没有这样的态度女方就不结婚。总之女方要加名字就是为了白得房子。
加名前的双方协议非常有必要,且应该由律师见证。50%的房产份额可以按25年婚龄平均分摊,每年占2%,每5年去房产交易中心变更一次。同时加上限制性和违约惩罚性条款。
个人认为,只要明确房子的出资方是谁,谁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人。协商离婚房子也可以协商分割。如女方没有出资,又有过错,就不应该分割房产,如男方有过错,就应该分割给女方一定比例的房产。
建议在加名时签协议,从客观上说可,但从实际操作上来说难,女方即然敢提加名,男方不敢不同意又怎敢再要求签协议,这个不大切实可行。应从立法上就明确这种离婚财产的归属,因为随着社会发展,当今社会没有人敢说两人会终老一生。
现在的婚姻成本太大,就男方婚前全款买房,而结婚加上女方的名字。离婚时要分给女方一半财产,这样不合理,你答应男方一起生活的,现在女方要离婚这样判罚不公,除非男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后又离婚了,房子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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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您的这个问题,重新表述下,意思是房子是您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了,现在双方离婚,这个房子该怎么处理?法院会如何判决?
房子即使为您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视为婚内赠与,您将您的房子部分赠与给了对方,愿意与对方共同共有。赠与行为已经发生了效力,进行了公示登记(即在所有权证书上加名),已无法撤销。女方基于您的赠与已经合法取得了该房屋共有权。
离婚处理的话,双方可以先协商,能够达成一致的话,签订离婚协议后去民政局登记,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房产可以任意处置,给男方、给女方或者给小孩都可以,只要能够达成一致。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话,由法院判决,在无特殊情况如一方出轨等时,通常按照市值分。一方要房屋的,补贴另一方一半的对价,双方都要房屋的进行竞价,都不要房屋的可以拍卖后分的钱款。
若觉得我的回答解答了您的疑惑,关注我哦!
谢谢邀请!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如果没有对房产所有权进行约定,那么,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离婚,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因为我国物权法实行登记制度,在房产证上增加女方的名字,法律上就视为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登记时没有标明各自所占房子份额的,属于二人共同共有;登记时标明各自所占份额的,二人按照各自登记的份额按份占有。
共同共有的,离婚时平均分配;按份占有的,离婚时按照各自所占份额分配。
您好,此种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其他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予以分割,具体理由如下:
1-房产虽为一方购买,最初的状态是个人婚前财产,但婚后增加女方名字的变更登记行为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予,而且一旦进行了权属变更登记,这种赠予即进行了公示,同时也完成了赠予行为,不可撤销。所以,这种婚后加名的情况下,只要双方没有另行约定房屋产权的归属或者共有的方式,那在司法实践中会推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人民法院会依据赠予合同规定予以支持,这一规定也说明,夫妻之间的这种赠予,如果要撤销也是在变更登记之前,也就是房屋尚未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时候,所以婚后加名登记,已经变更了产权归属,赠予行为已经完成,只要没有其他约定,就不可撤销。
个人认为,爱情是婚姻中的根本,结婚时关于财产安置要合理合法、头脑清醒,但也要避免为了一套房伤了夫妻双方甚至两个家庭的和气,这个真的不值得。勿忘初心,方得始终。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记得点赞并关注哦!)----有温度的法律人
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您好!
题主描述的这类案例,现实中不少见。这个案例中未出资一方离婚分得1/4,这不算“多”,还有的地方判例:结婚之后刚过一年多离婚,对方加名,直接分走一半。
这个案例说明了两点:
一方个人房产,增加对方名字,即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回答一下题主问题——第一个结论是,一旦个人房产增加了对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共同分割。同时也做一些提示:这种个人房产加名的行为,绝非网上说的什么“房产加名无用”。房子登记了姓名,即有房产份额。
离婚时房产分割比例,只有原则,没有标准。
题主描述中,已经说明了分割原则——依据登记的“共有情况”,考虑到实际出资情况、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过错方等因素综合判定。
但这是“原则”,绝非标准。为什么是1/4而不是1/3、1/5甚至一半?这是怎么衡量出来的?现实中的判例说明:五花八门,什么样的都有。
所以,题主问题的第二个不是结论的结论是——分割比例,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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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没加名字当天就离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没加名字当天就离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办离婚房产去名要多久 办理房产证时已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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