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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案件的执行异议(房产案件的执行异议怎么写)

房产律师文集 2024年10月19日 12:36 352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案件的执行异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案件的执行异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对房产评估报告提出执行异议可以停止执行吗?
  2. 公证的房产可以执行吗?
  3. 债务人又对房产评估价格提出异议,法院能受理立案吗?

对房产评估报告提出执行异议可以停止执行吗?

房产评估报告提出执行异议可以暂停执行,但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并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停止执行。在申请停止执行期间,需要继续履行相关程序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如果相关部门认为停止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会对执行程序进行暂时中止,但最终决定仍需依法裁定。因此,提出执行异议并不意味着可以立即停止执行,仍需依法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

对房产评估报告提出执行异议并不会直接停止执行,但可以引起相关部门对评估报告进行重新审查,如果发现评估过程存在问题或者评估价值有误,可能会影响执行结果。

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进行申诉,经过审查认定后才能有可能停止原评估报告的执行,并做出新的评估决定。

公证的房产可以执行吗?

可以

房产案件的执行异议(房产案件的执行异议怎么写)

有房屋抵押公证书的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法院仍然是可以进行执行的。但是,法院应该先在拍卖或变现款中,先行支付有关银行的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债务人又对房产评估价格提出异议,法院能受理立案吗?

法律对异议的次数没有限制性规定。但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案件的执行异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案件的执行异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执行异议案件办理 异议案件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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