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可否被执行(共有房产可否被执行拍卖)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共有房产可否被执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共有房产可否被执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共有房产中其中一个共有人的份额?
- 法院被执行人共有财产房产能否出售?
- 唯一住房共有人能执行豁免吗?
- 房屋共有人多人,但是户主是被执行人,法院怎么判?
- 我是一个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有一套房,夫妻共同有,怎么执行?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共有房产中其中一个共有人的份额?
1、既然判决抵押合同无效了,那么信用社无权继续占用该共有房产。
2、法院是有权利执行该共有房产中属于A的份额,但是,B、C作为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3、如果A能用其他方式还款给信用社,信用社就无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了。
法院被执行人共有财产房产能否出售?
法院可以查封、拍卖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房产的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唯一住房共有人能执行豁免吗?
唯一住房豁免执行如下:
1、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房屋共有人多人,但是户主是被执行人,法院怎么判?
1. 根据法院判决,法院可能会判决将房屋进行拍卖或强制执行,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2. 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以清偿债务。
即使房屋有多个共有人,但只要被执行人是户主且有债务需要清偿,法院可以判决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强制执行。
3. 值得延伸的是,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房屋共有人的权益保护,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其他共有人的权益,例如优先购买权或分割共有权等。
具体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我是一个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有一套房,夫妻共同有,怎么执行?
按照(民诉法)有关执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家庭或者是夫妻共有一套房屋,又无其它财产可执行的话,你的申请执行就进入了中止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民法规定了:在财产执行程序中,要保障被执行人必需的生产资料(物资),生活用品和住房。
1、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即便是唯一住房,法院也可以查封并拍卖;
2、法院拍卖房产后,需要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提供房屋,或按照当地租金标准提供五至八年租金。
建议委托律师跟进案件,争取早日执行回案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共有房产可否被执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共有房产可否被执行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共同共有 执行 共同共有能否阻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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