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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死后房产能变更妻子吗(丈夫死后房产证能过户到妻子名下吗)

房产律师文集 2024年10月05日 21:01 200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老公死后房产能变更妻子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老公死后房产能变更妻子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公房承租人死后变更流程和费用?

公房承租人死后变更流程和费用?

准备承租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去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更名手续即可。

申请办理更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更名申请书;

2、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符合更名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签订的同意更名的协议书;

5、住房情况证明;

6、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7、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8、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9、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10、与原承租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1.申请人向所管辖房管站房管员递交申请报告,房管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并签署处理意见;

2.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由房管站、房管所、租赁管理科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和房屋状况在内进行调查核实;

3.调查核实后,房管所签署意见报租赁管理科、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由公房管理处按受理批次报市房管局审批;

4.经市房管局批准后,由房管所将更名的基本情况在房屋所在地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房管局产权产籍科下发更名通知给公房管理处,公房管理处再转发通知房管所,由房管所通知申请人到租赁管理科办理手续;

6.租赁管理科办理完更名手续后,及时将相关资料与信息传递至房管所。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公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是有一定法定条件的,特别是原承租人死亡时,承租权并不能像其他可继承的财产权一样适用《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但对于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要变更承租人姓名延续承租的,经过住房部门同意是可以变更的。

(1)房屋总价值的评估费:房屋评估总价值的1%。

(2)合同印花税:房屋总价值的0.05%。

(3)产权登记费用:100元。

(4)契税:房屋评估总价值的1.5%。若是法定的继承人,那么就可以不需要缴纳这个税费。

根据法律规定,公房不能继承,只能租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有具体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公民在其父母生前长期与他们共同居住,则依法享有房屋的继续承租权,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老公死后房产能变更妻子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公死后房产能变更妻子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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