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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公房产权归属集体(售后公房产权归属是产权人)

房产律师文集 2025年06月11日 10:44 16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售后公房产权归属集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售后公房产权归属集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单位盖的家属楼产权是谁的?
  2. 公房承租人死亡哪个有权继续承租?

单位盖的家属楼产权是谁的?

家属院的房子没有产权,因为家属房不是一个法定的房产类型,其中部队的家属房所有权属于国家,其家属只有一定时期内的居住权,没有所有权;而铁路部门的不少家属房,是政策福利房,在规定的年限内不允许上市交易。

如果单位家属院有集体房屋产权证的,需要单位出具相关的转让证明,把房产过户到当事人的名下,如果本身就是没有房屋产权证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得不到相应的保障的,建议不要购买。

单位家属院房子又叫做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产权齐全的话可以购买!国家2000年允许上市交易,和普通商品房一样交易。

公房承租人死亡哪个有权继续承租?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售后公房产权归属集体(售后公房产权归属是产权人)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售后公房产权归属集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售后公房产权归属集体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售后公房的产权归属 售后公房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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