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备案了还要预告登记吗(房产备案了还要预告登记吗现在)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备案了还要预告登记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备案了还要预告登记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网签备案完还有必要做预告登记吗?
房子网签办理后还需要预告登记,因为网签只是房地产部门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而预告登记可以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
如果购房者不将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会出现债务人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等情况。
备案后是应该办理预告登记吗?
谢邀!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3. 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综上,题主若具备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的材料,可按上述规定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
全款备案后还需要预告登记吗?
全款备案和预告登记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全款备案是指在登记机关登记已交付全部价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使房屋産权在法律上得到确认。而预告登记是指在登记机关登记尚未交付全部价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保护预售人或预购人的权利。因此,全款备案后不需要预告登记。
全款买房己备案,如何预告登记?
你讲的这种情况是一手房,办理预告登记是需要开发商那边的人携带材料和你一起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才可以的,一般开发商那边有专人负责办理的,联系当时买房子的销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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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预告登记有何区别?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其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而《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明定了预告登记。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那么备案与预告登记有何区别呢: 首先,备案只适用于商品房,仅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
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的不动产,按《房屋登记办法》第67条的规定,主要包括四种类型:一是预购商品房买卖,二是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是现房所有权的转让,四是现房所有权设定抵押。
在实务中主要是第一种和第二种类型较多,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形基乎不存在,因为在房屋取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再行转让和设定抵押已无什么障碍,当事人之间已无设定预告登记的必要。
其次,现行法上对备案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学界对备案性质认识不一,因此,也导致了实践操作当中的混乱。
如备案是否具有可诉性?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在实行楼盘表控制房源之前,对同一个房子,如果前面已经存在一个所有权了,后又对该房子进行了备案,根据一物一权原则,一个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因此注销后一个备案,没什么问题。
但如果该房子备案在先,而后该房又被另一人取得所有权,在此情况下,若备案信息上的当事人没到场的情况下,就注销前一个备案的话,会引起一定诉讼风险,目前,几乎理论界与实务界都认为备案具有预防一房二卖的效力,因此,注销当事人的备案可能会影响到其权益。
而预告登记的效力,《物权法》第20条有明确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由于是一种明确的登记类型,登记机构处理不当,必然会引起行政诉讼。
最后,备案为一种强制登记,是出卖方的单方义务,更多具有的是行政管理色彩,而预告登记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纯属私法范畴。
须注意的是,同一房产,在登记机构信息系统里既有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必须为同一当事人,否则就是登记机构明知一房二卖的情形下熟视无睹,有失监管之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备案了还要预告登记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备案了还要预告登记吗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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