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股东立案影响了怎么办(股东的房产会受破产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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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职务侵占罪为什么很难立案?
正常情况下,各股东分别出资后共同成立公司,其出资即变为法人资产。如果在公司担任有公司职务的股东,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即构成职务侵占犯罪。之所以股东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有时候难以立案侦查,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股东在公司中没有担任任何职务或者是公司业务员,因而不具备利用职务之便的条件,他占有公司财物的行为,只是利用了股东身份。
二是股东虽在公司担任职务,但公司财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等漏洞,股东则利用公司向其借款尚未归还、购买原材料等借口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一旦追究,则借口与公司有纠纷等等,使侦查机关无法查清,因而无法立案,当然无法立案的理由不仅仅这么多,或许还有各种原因。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如何定罪?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他的各种情况,比如【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等,在此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一、《公司法》
1、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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