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没已过世配偶名(房产证上没已过世配偶名字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上没已过世配偶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证上没已过世配偶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丈夫去世,房产证是妻子名字,需要办理继承手续吗?
- 房产证上写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离世,房产需要过户吗?
- 如果房产证上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其中一个人去世了,房产证需要更名吗?
- 丈夫去世了,夫妻俩育有一孩子,房产继承必须写母子俩的名字吗?
- 房产证有夫妻二人的名字,丈夫去世了,妻子应该怎样办理继承手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丈夫去世,房产证是妻子名字,需要办理继承手续吗?
丈夫去世,房产证是妻子名字,如果是共有房产,是不能办理继承手续的。。。因为房产是两人共有房产,房产权属夫妻是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如果需要独自获得房产权的话,需要有继承权三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放弃,并要需要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你才能是属个人房产权,你才有权处理房产的。
房产证上写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一方离世,房产需要过户吗?
您好!
建议尽快过户。
一定要避免两个认知上的误区:
- 夫妻的房子,一方去世了,房子就自然归在世一方了。
- 即便不过户也不影响现在什么,到时候再说也来得及。
以上是常见的老百姓的认为——全是错误的。
我们举个简单例子,不做任何发生意外的假设:
家庭结构特别简单,夫妻、独生子,三口之家,非常和睦。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已过世。
两人想着,未来夫妻俩的房子,肯定是儿子的。而且从法定继承角度,也不会存在其他继承人。
假设丈夫去世了,房子一直没过户。未来若干年后,妻子也去世了。按理说,这时候房子应该全是儿子的了吧?所以,不过户也没事?
儿子结婚生子,儿子的孩子又结婚生子……一直延续,这套房子就一直往下延伸,似乎也没什么问题。
问题来了:这套房子到底算是谁的?可以很明确的告诉题主——房子谁的也不算。所有的人拥有的,仅仅是可以继承的权利,而没有房产的产权。
这时候,假如有人想卖房了、想把房子租出去、房子面临拆迁了……没有人能办,没有人能继续享受收益。
这只是个假想中的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例子。还没有考虑任何可能的意外,例如,孩子突发意外去世了,他的继承份额怎么处理?万一孩子不孝顺怎么办?万一夫妻一方去世时父母还在世怎么办?等等。
回到题主的问题,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先说说上面两个错误认知
- 先说说不过户的结果是什么。如果不过户,直接结果是属于去世方的那一部分份额,始终是“空”的,相当于房子中一部分是“没主”的。没主的房子,没有任何人有权利进行任何处置。
- 大家可能会有这样的认知:空着就空着,我就住着,我处置不了,别人也动不了。其实这种观点特别错误。这恰恰就是不及时过户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未来,从理论上,这套房子可能被很多人、可以合法的分割,但凡有谁想着要分割,就必然引起一场不小的纠纷。更关键的是,想分割的人,基本是一定可以分走的。这就是拖延的后果。
所以,别拖延、尽快办理继承手续,才是避免今后麻烦的最好选择——提前把房子的产权人定下来,大家都安心。
怎么办理过户?
1.确定继承人。
开篇即提到:不会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这是因为去世人可能有多位法定继承人。
按照《民法典》(现行《继承法》)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具有同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
所以,只要存在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就不可能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
那么,就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大家商量好了、达成一致;一种结果就是大家谈不好,引起纠纷了。这时候,就会涉及到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
2.继承方式。
根据继承人之间的协商结果,目前同行的办理方式分为两种:
- 一种是继承权公证。适用于无争议的情况。先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具体要求这里不赘述了,可以翻阅本人之前的有关文章,或者直接去当地公证处问一下就全清楚了。
- 一种是诉讼。适用于有争议的情况。去法院立案,经过诉讼,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还有两种小众化的办理继承的方式,简单提及一下:
- 一种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适用于无争议情况),绕过公证处(可以少缴纳公证费)。这个看地方,全国不普适。
- 一种是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适用于有争议情况),调解成功的,拿到《调解书》,再去法院办理一个《民事裁定书》,再去拿着裁定书过户。
3.办理过户登记。
这一步相对简单。
有了上述凭证(公证书、或判决书),继承人去办理即可,把房产证变更为继承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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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写有夫妻双方的名字,意味着系双方共有房,但一方离世后,该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化,即由生存方加上去世方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按份共有。所以不管房屋是否马上变更登记,只要去世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沒有放弃继承意愿的表达,都应视为实际获得继承的遗产分额。为了不影响生存方的生活,一般不会立马变更登记或分割遗产。但若发生房屋交易,则必须首先变登记为新的产权人名下。即或登记于所有共有人名下,或经继承分割,最终取房产的那一位在协议分割后补偿了其他人相应房款后,可凭有关资料等获得登记。
房产证上写有夫妻双方的名字,一般应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该房产的一半应作为遗产依法处理,如果死者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应按遗嘱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则应依法定继承处理,财产处理后,房产证应按新的结果重新登记所有权人及其相应份额。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自然人死亡时开始,虽然房产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姓名,但是夫妻一方死亡,其生前财产即为遗产,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那么按照遗嘱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按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如果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除去属于另一方的份额剩下的份额属于遗产。假设房产价值 100 万,那么其中的 50 万属于遗产,这份遗产分给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房产所属的财产份额可以不通过变卖变现,那么可以不用重新过户。如果需要变卖房产变现分割遗产,那么需要重新过户。
你好,去世方占有一半的财产,这一半的财产由去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做个继承公证,如果给一方,另外几人就要放弃。拿着公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所有继承人按照下列材料共同申请房屋的转移登记。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证书或房租所有权证
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去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公证书,不动产证书来办理。办理时间五个工作日。
如果房产证上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其中一个人去世了,房产证需要更名吗?
需要更名
首先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范畴内——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那就顺位继承
配偶:先分得50%,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配偶和子女在分剩下50%。
将来买卖过程中,还是需要跟名的,如果那时在更名的情况下,需要您的子女提供放弃继承的证明,那就难办了,提前做好更名手续,以后会更加简单。
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个的名字,表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后,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要变更所有人,请到房产局变更房产证。更多可以关注同策好房小程序!
丈夫去世了,夫妻俩育有一孩子,房产继承必须写母子俩的名字吗?
如果是婚内购买,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没有财产约定,夫妻各占50%。继承开始后,妻子那50%归妻子,丈夫那50%才能由继承人继承。如没有遗嘱,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妻子、孩子、如男方父母还在世,根据人数平均分配所占份额。
房产证有夫妻二人的名字,丈夫去世了,妻子应该怎样办理继承手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房产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而未约定份额的话,那么夫妻二人各均一半,而现在丈夫过世而又没有遗嘱的话,那么,除了妻子一半之外,余下丈夫的另一半均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继承(配偶、子女、父母)。若要把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先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并签自愿放弃继承协议。
一:怎样办理手续
1:要到当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房产继承过户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二:应注意什么问题呢?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并签定自愿放弃对房产的继承协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上没已过世配偶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上没已过世配偶名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配偶过世房产如何分配 房产证过世配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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