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给我的房产没有加名字(公证给我的房产没有加名字有效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证给我的房产没有加名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证给我的房产没有加名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单身证明需要到公证处公证吗?房产证上只有我一个名字?
未婚证明公证材料准备:
1、未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未婚声明书;
2、未再婚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
(3)未再婚声明书;
(4)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丧偶未再婚的,提供原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男方父母买的全款房,婚前一定要加名字,公证,女方才可以得到保障吗?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你没出钱就是男方婚前财产。跟你没一毛关系。
既便是加女方名字,公证你也只有居住权,如果要离婚得不到房子产权。除非男方父母在公证中说明这个房子产权赠给你一半,那么,你就可以占有一半产权。
你想要得到保障无可厚菲!同样,男方也要得到保障啊!你不出钱还想分有产权?假若未来婚姻不保?谁又来保障男方合法权利?除非男方一家智残,或者是你有绝对优势。
您好!
非常不赞同这种观点。
婚姻,既是两个人的事情,也是两个家庭的事情。如果区分轻重,个人认为前者更重要。维系好感情是组建一个小家最基本的常识。
涉及到“保障”的问题,如果单纯从财产的角度,用夫妻之间共同挣得的财产,对各自形成利益保护会更妥当一些——这是两人共同经营的结果。涉及到单独分对方财产、甚至分对方父母的财产,还没结婚就考虑这个问题,个人认为不可取。
女方要求加名的有,男方要求加名也不鲜见,对于男女任何一方而言,都是同样的道理。
简单展开一下,说说个人观点:
对方父母的财产,以分得一份作为结婚的条件,是否说的通?
我们先分析一下“用财产作为保障”这种心理。无非就是这么几条,不区分男女,都一样:
为后面万一婚姻出了问题留一条退路,自己的青春和感情不能白白浪费。
抱定了过一辈子的打算,既然是一辈子了,你的就是我的。
你要爱我,别光嘴说,得做出点实际行动来表示一下。
做好婚姻甚至离婚的打算,可以理解。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客观结论:这份财产,跟男方无关、跟男女双方无关。只是一方的父母对自己孩子的接济、或者说关爱而已。
通过索要跟自己完全没有关系的财产,作为所谓的婚姻保障、财富分享、爱情考验,道理上是否说的通?我想稍微有些判断能力的,应该都会有唯一一个结论——没有任何道理而言。
换句话讲:本末倒置。“本”是感情,不要把别人的财产凌驾于对自己的爱情保护之上。
我们可以再换一个角度看看这个问题,如果一方父母出钱买了婚房,对另一方的好处是什么:
有没有帮你省房租
有没有帮你减少麻烦
你有没有享受到好处
这种好处都是对方父母给的。如果也用财产、为对方父母也来做“保障”,你能为此给对方父母什么物质上的回报?
这里希望给到的提示是:夫妻是以感情为纽带进行维系的,涉及到财产这个话题,用自己的付出争取应得的回报,才是正确的婚姻价值观。
婚前单一的房产证加名字没有用,必须要买房子的发票也加上名字,房产证有女方名字、购房发票也有女方名字,二者合一,加以公证,这样女方才以得到保障。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对这个问题怎么说呢?不知道女方所说的保障指的是什么?是指的男方永远对你不变心,或者不离婚吗?还是你觉得即使离婚了,现在有了一半房产也值了,如果你是这么想的,那我想加上你的名字,似乎可以让你达成这个愿望,但是我不认为这种行为就叫作保障。因为如果男方想离婚的话,还是可以离的,人家如果不差钱,不怕损失财产,你觉得拥有一半的房产要比你拥有一辈子的美好婚姻更重要吗?
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女方想要图什么吧,如果你就是想图财产,或者你觉得只要有了钱,离婚也无所谓,那你可以要求男方再婚前加上你的名字,但是问题是,这只是你的一厢情愿,如果男方不加,你也是拿人家没办法的。
所以在现在还没有结婚的时候,不如先擦亮眼睛看看这个人值不值得一嫁?而不是眼睛只盯着的房产。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男方父母买的全款房,婚前一定要名字,公证,女方才能得到保障吗?我以为,如果男方父母买的全款房,是提供给儿子住的,是支持你们的婚姻。而婚前女方提出要在男方父母的私房上加上女人的名字,这是无理要求,说穿了女方不是真心爱男方,而是爱的是男方父母的部分房产权,而且从婚姻法和民法也是非法侵权行为。女方提出加了名才能得到保障,完全是借口。对此,男方对这样爱财不爱人的恋爱,最好越早分手为好,因为,追求爱的奉献还等着你的了。
父母的房子公证给独子,结婚儿媳妇要加名字怎么办,可以吗?
可以,也不可以。
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写的是儿子名字,赠与合同不特别标注也有儿媳的份,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注明只给儿子一人的,是儿子个人财产。
父母名下房产一直没有过户,遗嘱说明只给儿子一人的是个人财产是个人财产;无遗嘱走法定继承,儿子所继承的那份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加儿媳名字肯定有儿媳的,不加名又不注明有可能也有儿媳的。
如果要添加的是她自己的名,不可以。一个善良的儿媳妇,房证上有没有自己的名会无所谓的。′一个新婚的儿媳,一进门就窥探那房产证,并且要在证上.添加自己的名字,其目的是准备日后离婚留一手的。奉劝憨后老实的人们碰上这样的媳妇要人心眼。
加名在法律上肯定没有障碍,至于是否同意加名,要自行斟酌。这个问题关注点可能主要是在于加名后万一婚姻不幸而走向离婚时该如何面对?
根据现在的司法实践中的观点,房屋加名并意味着在离婚时双方各分一半,而是要考量双方对于房产来源的贡献的大小,结合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长短以及离婚的原因等,然后在结合民法典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进行分割房产。
因此,提问中的房屋系父母赠予男方所得,女方对于房屋来源的贡献力不大,那么,在离婚时对加名房屋进行分配的时候,法院不一定就按各占50%份额判决,一般加名方会低于50%。但多数情况下,加名了名字的一方肯定会分得一定比例的份额。
父母继承的房子不知道儿媳妇要在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是什么意思?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夫妻婚前财产特别是房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是婚前所有。如果儿媳妇要加上名字,使得家庭和睦相处,幸福的过日子,别再闹腾,就加上呗!我就干过,没有互相担心的事,放手干吧,只是麻烦点,换来安宁也值。
这个问题要看这个“结婚儿媳妇”,是婚前还是婚后,婚后又生活了多少年,与儿子的感情如何,去辨别斟酌。
1、婚前的,直接说明原因,法律法规现在都很明确,懂理的儿媳会权衡一下。
2、婚后的,与儿子感情挺好,也是个勤俭持家,教子有方的,二老可以考虑加入。
3、婚后与儿子感情一般,对小家庭不愿付出的,还是不要加的好,省的给别人做嫁衣。
但最后还是奉劝还健康的老人家们不要随意的去过早的把财产“过户”给儿子,可以以“遗嘱”方式(以保护好二老的利益为重,律师会帮你们考虑的更详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证给我的房产没有加名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证给我的房产没有加名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