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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找哪个部门(离婚房产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房产律师文集 2025年07月17日 08:42 8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房产纠纷找哪个部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离婚房产纠纷找哪个部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离婚案件中对房产有异议怎么办?
  2. 协议离婚后因房屋主贷人变更引起纠纷怎么办?
  3. 离婚法院可以搜家吗?
  4. 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离婚案件中对房产有异议怎么办?

  异议登记就是为了救济利害关系人的权利的,所以权利人不能单方要求撤销。如果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失,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

  《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协议离婚后因房屋主贷人变更引起纠纷怎么办?

一般离婚前夫妻双方都是共同房屋贷款的债务人,根据双方与银行的协议,该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

但是离婚后,房屋常常被约定产权归属一方,贷款由一方偿还,这种约定对双方来说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银行,也就是说银行依然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如果要产权变更,必须要征得银行的同意,银行可能会要求房屋的产权人提供可信赖的担保,方可进行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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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可向银行提供新的担保,以征得银行的同意。

离婚法院可以搜家吗?

离婚法院不可以捜家。离婚条件属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审理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离婚的一方涉及到婚后财产存款等时,原告方就要提供房子的手续座落位置。

涉及到的存款提供存款的户头银行数目等证据,被告方也可出示证据反举证,法院根据证据真伪证据判决

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房产纠纷找哪个部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房产纠纷找哪个部门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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