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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拍卖房产如果定价格(强制执行拍卖房产如果定价格怎么办)

房产律师文集 2025年06月26日 08:53 4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强制执行拍卖房产如果定价格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强制执行拍卖房产如果定价格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执行费和拍卖房产费用是多少?
  2. 离婚后,强制执行房产拍卖大概要多少钱。很急…帮帮我?
  3. 房产执行拍卖后,欠款应如何分配?
  4. 强制执行中房子超标的标准?

执行费和拍卖房产费用是多少?

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离婚后,强制执行房产拍卖大概要多少钱。很急…帮帮我?

强制执行房产,要通过法院里面所摇珠制定的评估所和拍卖行先评估后在报纸公告拍卖,第一次卖不掉,在评估价格上减去10%左右,再移交第二次拍卖,如果再卖不掉,就在减去价格上再减10%左右,如果第三次再卖不掉,那么就只能以物抵债或者法院自行找买家在两次减去价格后定价找人要了,所以具体价格肯定给不了你的。

强制执行拍卖房产如果定价格(强制执行拍卖房产如果定价格怎么办)

房产执行拍卖后,欠款应如何分配?

如果法院拍卖商品房,拍卖的钱先用于偿还债务,不足偿还债务的,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债权人有权继续追偿剩余未偿还部分;如果有剩余,则退还给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成功后,房子要等买受人过完户后才能动拍卖款,如果还有其他案件参与分配,那么就需要再做出分配方案,可能时间上需要一些时间,可以随时联系执行庭具体办案人咨询。

如果法院拍卖商品房,拍卖的钱先用于偿还债务,不足偿还债务的,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债权人有权继续追偿剩余未偿还部分;如果有剩余,则退还给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在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成功后,房子要等买受人过完户后才能动拍卖款,如果还有其他案件参与分配,那么就需要再做出分配方案,可能时间上需要一些时间,可以随时联系执行庭具体办案人咨询。

强制执行中房子超标的标准?

被执行人住房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标准:

不能单纯以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数量为标准,应结合被执行人的居住情况、房屋面积、房屋价格等多种因素予以认定。

1。被执行人享有其他固定的租赁房屋。

实践中经常存在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住房,同时因从事生产经营又从第三人处租赁房屋,并且长期固定在租赁房屋内从事日常生产生活;或者被执行人在城镇购置了商品房,同时又在农村承包集体土地从事畜牧养殖或经济作物种植,为了生产便利和生活需要,在承包土地上修建房屋或临时建筑长期居住。

《规定》第七条并未规定被执行人对住房享有所有权,因此笔者认为,只要被执行人享有稳定的居住权,即使该第二处住房并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也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2。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尽管被执行人除唯一住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与被执行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房产。 如果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并将自己名下的房屋出租给第三人用于收益。

笔者认为,由于被执行人具有相对稳定的其他住所,符合《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因此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了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3。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面积过大。对于被执行人的房屋面积明显超过生活所必需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最低住房标准建筑面积,以及建设部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三条第二款,“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规定。

4。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价格过高。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对于认定被执行人住房是否超过生活所必需的另一标准就是价格判断原则,法院可以依照被执行人住房在当地的市场价格作为参考标准。

因为在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大城市,不同地段的房屋价格差异很大,当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因所处的位置、地段、结构或用途等条件使其实际价值较大,评估变现后即使安置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后仍有足额房产变价款实现债权,则法院可以认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已经超过生活所必需的标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强制执行拍卖房产如果定价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强制执行拍卖房产如果定价格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强制执行司法拍卖 法院强制执行拍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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