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产权确权处理(公房确权官司)
房产律师文集
2025年06月02日 03:0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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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房产权确权处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房产权确权处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房使用权房是否能确权分割?
公房是指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说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产物。
随着这些年房改的实施,从数量上看已经少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有相当数量的此类房屋还没有房改或者是正在房改,因此,在为数众多的离婚案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这类公房权益的分割。
由于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97方案购买售后公房,购房人已死亡,同住人是否享有产权,是否可以起诉确权?
93、94方案购买的房改房,由于这个方案规定房产证只能登记于一个人的名下,因而购买房屋当时的同住人,可以提出按份产权确认要求。其后的房改房购买方案实行了同住人按份共有房产权登记,如果购买当时的同住人没有主张按份共有房产权登记,则视为放弃产权,现在提出得不到法院支持。如果产权人死亡,则该房产按照继承法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公有房屋确权到私人名下合法不?
公有房屋确权到私人名下合法不?
答,公有房屋确权到私人名下,是不合法的严重侵权行为。公有房屋应当确权到所在单位法人的名下属单位所有,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否则,构成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罪,应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违犯罪的法律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房产权确权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房产权确权处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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