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在房产继承(香港居民在房产继承怎么办理)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香港居民在房产继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香港居民在房产继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香港居屋广州人可以继承吗?
居屋有所有权,可以继承!
居屋:"居者有其屋"计划的简称,居者有其屋计划是香港政府的公共房屋计划之一,由香港房屋委员会兴建公营房屋并以廉价售予低收入市民。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
香港继承财产规定?
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继承人为香港人,若放弃此房产如何办理?
首先,如果当事人想放弃遗产继承,只需要书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即可。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其次,如果当事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其放弃继承后,应该由其他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香港法律中遗产继承顺序比例?
香港法律中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子女及其后嗣;
第二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父母;
第三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全血亲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第四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半血亲的兄弟姐妹;
第五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六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全血亲伯伯叔叔姑姑舅舅姨妈;
第七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半血亲的伯伯叔叔姑姑舅舅姨妈;
配偶无固定顺序,可以视情况参与第一、二、三顺序的继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香港居民在房产继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香港居民在房产继承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香港继承房产要交税吗 香港继承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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