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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刚加名字就离婚(房产刚加名字就离婚怎么办)

房产律师文集 2024年09月25日 04:31 285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刚加名字就离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刚加名字就离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2.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女方要求加名字才结婚,作为男方该怎么办?
  3. 如何看待一些人结婚前在房本加女方名,结果没结婚就分手或刚结婚没几个月就离婚然后分房产的行为?
  4. 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加了对方的名字共同还贷,离婚后该怎么分配?
  5. 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归谁呢?

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您好!

题主描述的这类案例,现实中不少见。这个案例中未出资一方离婚分得1/4,这不算“多”,还有的地方判例:结婚之后刚过一年多离婚,对方加名,直接分走一半。

这个案例说明了两点:

一方个人房产,增加对方名字,即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回答一下题主问题——第一个结论是,一旦个人房产增加了对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共同分割。同时也做一些提示:这种个人房产加名的行为,绝非网上说的什么“房产加名无用”。房子登记了姓名,即有房产份额。

离婚时房产分割比例,只有原则,没有标准。

题主描述中,已经说明了分割原则——依据登记的“共有情况”,考虑到实际出资情况、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过错方等因素综合判定。

但这是“原则”,绝非标准。为什么是1/4而不是1/3、1/5甚至一半?这是怎么衡量出来的?现实中的判例说明:五花八门,什么样的都有。

所以,题主问题的第二个不是结论的结论是——分割比例,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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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属于物质社会,离婚率攀升,如何处置家庭共同财产就是一个天大的难题,离婚官司复杂就在于资产分割很棘手。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但是结婚以后如果没有约定,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不意味着夫妻离婚就可以平均分配资产,也不意味百分百的要根据婚姻法规定照顾女方优先的原则,让女方享受更多。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也不分夫妻之间离婚过错大小,就采用50%原则分割或者是以照顾女方为准绳给予女方更多资产,一者不一定符合法律条文,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法律精髓是保护个人合法资产,婚前资产应该在离婚官司中受到必要的保护,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资产,避免有的人不怀好意的利用婚姻作为工具,骗取对方资产。如果婚姻当中不管谁对谁错,只要离婚,双方就是对半分割资产,这就给婚姻骗子埋下了很好的条件。现实生活中,都出现了男女利用美色骗取财产的案件。

因此离婚官司要根据婚姻资产尤其是婚前资产谁出资多,婚后家庭生活带来的婚姻破裂谁的过错多,决定婚姻资产的合理分割。

法律精髓是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居民的合法利益,不给任何的不法分子任何的机会。

2020年杭州一起离婚案,经历了一审和二审,刚刚终审结束。法院认为,婚姻中加了妻子名字的三套房产,登记状态为双方共有,所以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在具体比例分配时,还仍然需要考虑当时的购买情况,出资情况,税费支付情况,最终来确定夫妻俩对于这三套房产的拥有过程中贡献情况。再结合《婚姻法》第39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最终判定妻子可获得三套房1/4的权益,丈夫获得剩余3/4的权益。

这一官司的要义就在于认定了婚前资产,并给予合理的保护,不是简单的对半分,婚姻走向了破裂,这一点法院无法阻止,但是法院的意义就在于以较为合理的比例保护了婚前财产也照顾到婚姻法照顾女方的原则,也给了女方25%的分割比例。

1.那么如果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不是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婚前房产证加名字的法律性质:自然是使夫妻一方名 下的个人所有房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本来配偶无权对夫妻一方婚前房产主张权利,但婚前房产证加名字后,房子的性质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在离婚时就有权向法院主张要求分割了。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有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分割比例。只是规定了应照顾 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婚姻无过错方等一些夫妻财产分割的基 本原则。如果将诉争房产分割一半给配偶,对男方来说显失公平。为此,在发生诉讼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争取多分。

2、如果婚前买的房,婚后加上方名字后卖掉了,卖了之后离婚的情况,房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是否会进行分割?

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后,房子的性质由个人所有变为夫妻共有。自然而然,共有的房屋出售所得的卖房款亦为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不会自动发生改变。

希望上面的回答可以帮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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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入配偶名字,因为是婚前财产,产权属于购买方,但是由于婚前加上配偶名字就意味着婚前的赠与,这说明配偶也拥有产权,只是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因为即便是赠与,但是也不代表着平分,只是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交于法院处理了。

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女方要求加名字才结婚,作为男方该怎么办?

您好!

前段时间刚刚看到一个判例:如题主情况,也是婚前全款三套房,增加对方名字共同共有,后来离婚,判决房产三七开:男方分七成,女方分三成。

题主提及的这种情况,现实中发生的很多,结论也是很清楚的:加名,意味着双方共有。

怎么办?加不加、结不结婚?这种问题,任何人也不能给出武断结论——只能自己掂量。

如果确实把结婚放在第一选择、答应对方的加名要求,但又对房子有顾虑,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方式:走买卖程序

婚前已经购房,而且男女双方尚未结婚,就只能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增加对方名字。

赠与,是无偿的,对于赠与方而言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白给”;买卖,是钱-物的交换行为,卖家得钱、买家得房。而且有时候买卖过户缴纳的税费还低。

通过买卖的方式加名,可能对方不会实际支付购房款。那么,这笔购房款,可以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双方是在尚未存在法律关系的时候走正规的交易程序,这笔钱,为一方的婚前应得财产,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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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一些人结婚前在房本加女方名,结果没结婚就分手或刚结婚没几个月就离婚然后分房产的行为?

首先我对男方的行为不解,如果婚前房子是你或者父母出资买的话,男方为什么要加女方名字?即使女方要求要加,男方你的法律意思在哪?女方无知,男方也跟着无知。如果你们是贷款买房,出钱的是男女双方,还贷也是男女双方,这个写上男女双方名字,这是合情合理。像这种情况离婚时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据婚姻法,进行房屋分割。提问者问的问题我没见到过,还没结婚就让男方在房本加名字,如今还有这么无知的男的吗?还没结婚女方在没出资一分钱的情况下要求男方在房本加上自己的名字?换作是我,我无脸提如此荒唐的要求,因为我没出资一分钱,怎么会有底气提这种要求?不劳而获,去进行房屋分割,这不成了实打实的强劫犯吗?

很显然,这是因为对财产风险评估不足,缺乏风险意识和不了解婚姻法等因素造成的。

婚前个人购房,加其他人名字,视作对对方的赠与行为,很多恋人感情升温的时候,为筹备结婚买房,觉得感情到了没什么问题加上对方的名字。尤其是许多时候一方会提出要求既然咱俩感情这么好,你买房加上我名字也算是表示一种态度或者感情身后程度的意义。

当因为感情不和造成分手,或者婚姻破裂,之前的赠与就使得对方作为共有权人有权利去分割房产。这其中也不乏有人动机不纯骗取财产的情况。

每个人都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所谓婚前购房加上对方名字本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不过很多情况下法理不同于情理,既然要赠与对方,就要考虑到财产损失的风险。毕竟感情是容易有变化起伏的,在确认两个人有良好的婚前感情基础之前最好慎重。尤其是很多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我认为年轻人你自己的财产也就罢了,不要将父母的积蓄置于如此大的风险之中。

如果要婚前加名字,其实可以写一份赠与协议,可以是父母购房给子女双方签协议,也可以是购房一方跟加名字一方签协议,将结婚作为购房目的,这样作为附带目的的赠与,一旦出现无法结婚或者极短时间内离婚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加了对方的名字共同还贷,离婚后该怎么分配?

谢谢邀请;婚前首付还贷买的房,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共同还贷,离婚后应该怎么分割,问题很明确,分割就不麻烦。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领结婚证就成为了合法的夫妻,家庭财产由个人婚前财产和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组成,婚前的个人,财产的归属权属于个人,不因为结婚而改变财产归属的性质。婚后的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离婚时平等分割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该房产的首付部分和婚前还贷部分,是属于单方个人的婚前财产,( 增值部分 )占该房产总价值的比例,划出个人婚前财产部分就可以了。

领取结婚证以后,需要共同还贷,加了女方的名字,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共同还贷的部分,( 增值部分 ) 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一部分财产占该房产总价值的比例,男女双方各占50%的分割权利。

婚前一方买按揭房,婚后加了对方名字共同还贷,房屋属于共同所有,离婚时分割原则基本一人一半,考虑到一方拿首付,分配时适当多分。

婚前一方买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没加对方名字,房屋归一方所有,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得到婚后共同还款和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价款。

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属于共同所有,后者属于一方所有。

离婚后的财产分配,婚姻法已经有了最明确的规定。婚前财产归对方所有,婚姻期间的财产,归双方所有。

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婚前购置,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婚姻以前购置的部分有婚前购置者所有,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房产,和婚姻后房产升值的部分,应该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应该合理的分配共同所有的部分房产。

婚姻以后需要离婚的,不要把财产看的太重,应该多替对方着想,房产分配,可以有一方出资,也可以共同卖房,合理分配现金。

如果双方很难达成协议,也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有人民法院调解或是判决。

首先对于这个问题先要明确一个事情,就是贷款一般是不能随意的变更贷款人的,尤其是减少贷款人的情况,当然题目当中所说的是要增加共同还款人,这种情况也需要征得银行的同意,如果银行同意加名字可以加,否则是不能随意变更的。

我们现在假设银行同意增加共同贷款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要考虑房屋的产权到底归谁?因为题目当中并没有说房屋的产权要加名,而只是说共同还贷加名。那我们假设房屋还是登记在婚前买房一方的个人名下。

这种情况下,其实不论婚后共同还贷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房屋的产权只要是在一个人名下,都是属于这一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只不过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增不增加共同贷款人的结果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假如离婚,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但是不能要求将房屋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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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的钱加婚后还贷的二分之一为婚前买房人的总钱数。另婚后还贷的二分之一为对方的总钱数。按夫妻各占 现房评估房价总数的百分数分配比较合理。必要时婚前买 房的钱适当加些利息。

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买的,婚后加了女方名字,如果离婚的话房子该归谁呢?

依我之见:离婚时,该房子己变成了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为什么婚前男方个人房产就婚后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根据案例介绍情况该房屋系‘’男方婚前财产‘’,男方与女方结婚后,该房屋依法仍然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

二,但是,为什么又说婚后已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呢?

通过提问者所介绍的情况:作为婚前房屋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者的‘’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加了女方的姓名‘’,这个‘’加姓名‘’的行为属于己将全部产权的部分‘’赠予‘’给了其妻,法律尊重公民之间基于自愿基础上的‘’赠予‘’行为,并作为实践性合同,一旦赠予的标的物实际转移为受赠人,该赠予合同就完全实现。就本案例而言,作为房产的赠予合同的实现还必须经国家房产管理机关审查过户登记该赠予合同方才完全实现并依法生效,而案例叙述很显然男方在婚后自愿将自己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一部分产权赠予给女方,并且依法在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在原房屋所有权人基础上又增加了该房屋的‘’产权共有人‘’。至此,该房产己由单一产权人依法增加了产权共有人后己变为房主与共有人的共同财产,而当时房主与共有人系夫妻关系,所以,经国家房产管理部门增加登记颁证后,至此,该房产己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了。

三,提问者问‘’如果离婚,该房该归谁‘’,通过本人上述分析应该明白夫妻离婚时该房产归谁,你说是不是?归谁?一一依法归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刚加名字就离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刚加名字就离婚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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