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拿房产私民间借贷(夫妻一方拿房产私民间借贷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一方拿房产私民间借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夫妻一方拿房产私民间借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夫妻一方可以自己贷款买房吗?你怎么看?
谢邀!你哪儿来的首付款?贷款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对方同意吗?如果对方不同意,你怎么贷款?万一你的贷款在还款时出现问题怎么办?就是你有百分之百的把握,也应该是在婚内的收入,只要你不是单身,你个人收入属于家庭收入,你有本事背着对方吗?
夫妻只有一方有流水能贷款买房吗?
四个办法可供参考
一次性存入一定数额资金
虽然因为工作原因,银行卡流水里面只有不到6个月显示“工资”字样,但只要向银行证明,自己是有还款能力即可。具体而言,一是要让单位帮助办理收入证明,证明每月的收入;二是通过一次性在工资卡里面存入一定数额资金,比如10万或者20万等,补充证明自己还款能力即可。
用公积金缴存证明代替银行流水
如果公积金、个税、社保没有断掉,部分银行也会同意以“个人纳税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个人社保证明”代替银行流水。
用夫妻两个人的流水贷款
对于已婚的人士,如果一方的流水不符合要求,则可以提供夫妻双方的流水,只要夫妻共同流水符合要求也是可以申请到贷款的。
提高首付比例
如果实在是流水不满足要求,贷不到相应的数额,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明的,只能提高首付比例,把贷款额度降低到自己还款能力范围内。
夫妻一方付首付买房,双方共同还贷,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怎么分配?
对于这个问题,你首先要说清楚,你们夫妻双方购买的这个房产是婚前买的还是婚后买的?
如果是婚后买的,那不论是一方支付的首付,还是双方支付的首付,原则上婚后买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不论是哪一方还贷,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但是如果是一方婚前付的首付,且登记在一方婚前个人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那么房屋产权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及所对应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这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同时还要考虑出资到底涉不涉及到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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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首付买房,这就说明双方已经结婚了,既然已经结婚了还说付的首付款是一方的,那么这笔钱可能来自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获得了其他人的赠与,或者是其婚前的个人财产用来当作首付了,那么这房子如何分配呢?
01
如果夫妻没有关于婚内财产的约定,按法定这样划分
因为首付款来自于夫妻一方中的另一人,那么这首付款正常是他的个人财产,除非他表示夫妻双方共同接受赠与,否则这部分财产是可以独立划分出来的个人财产。
而夫妻共同还贷说明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共同共有的形式,那么就不管夫妻一方中谁苦的多,谁苦的少,共同还款部分那么就是一人一半的份额。
但是要考虑房屋的增值价值,正常情况下是根据出资额划分出份额来,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的增值部分来对应划分具体的分配额。这是法律上关于夫妻一方出首付,双方共同还款后的分配方式。
02
房子肯定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共同的份额并不一致
因为夫妻共同还款,那么不管房产证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名字,这套房屋都是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遇到离婚时,虽然是共有的房屋,但是具体的分配份额还是要经过更为细化的分配。
所以,有的人以为只要结婚了就是一人一半,但是并不是如此简单的计算的,法律即要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又要保护其财产的个人化权益分配过程中,免受损失,这才是符合公平正义的代表的。
所以简单的认为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就是一人一半的看法是错误的,具体的分配比表面更为复杂,正常情况下可以基于此基本维护个人财产和贡献在购房过程中所形成权益特性。
结语
为了因为房屋的购买分配和权属归属影响夫妻感情,最好的方式就是双方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对彼此的份额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把丑话说在前面,这样的夫妻关系是坦诚的,也是明智的,双方都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更利于一体化家庭的打造。
您好!
基本结论是:只要是明确的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且未加对方名字,无论房产取得是婚前和婚后,房子本身均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涉及到婚姻问题、导致房产分割,房产属于首付一方,仅对婚内已偿还的贷款部分进行分割。
以下分两种情况,分别做一个解释。其中,为方便阐述,我们假设首付方为男方。
首付部分完全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且房产证登记的仅为男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是,因为涉及到夫妻婚内共同还贷,之前向朋友们介绍过一个基本概念:夫妻离婚,分割的财产,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套用过来,即是指——已经花出去的、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涉及到离婚的问题,这部分是要进行分割的。分割的基本方式是:
男方获得房产。
男方需向女方支付已偿还贷款部分的一半儿、及其增值部分。
注意:
这种情况,跟婚前还是婚后购房无关。只要是能明确证明完全是个人财产出资,均视同为个人财产。
首付部分完全属于男方个人财产,房产登记的为夫妻双方姓名
如果产权登记为夫妻双方姓名,可以认定为:男方将房产的部分份额“赠与”给了女方。这种情况相对比较麻烦,按照不动产权登记制度,双方均有产权。
但是,因为购房这个动作是男方的单方行为,可以默认为是“以婚姻维持为条件的赠与”。如果涉及到离婚,即视为违背了赠与条件,赠与行为无效,男方收回赠与的房产份额。
但是,这种情况的麻烦之处在于,婚姻的维系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并非一定是女方的原因。所以,类似情况引起的纠纷比较多。
有的判例结论同上。
有的判例结论是,女方要分得房产中标定的份额部分。
这里只能给出的建议是:加名需谨慎。仅从风险角度做提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一方拿房产私民间借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一方拿房产私民间借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借贷一方民间借贷纠纷 借贷一方民间借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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