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卖方不过户(房屋卖方不过户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卖方不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卖方不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但现在房主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中介需要承担责任吗?
- 二手房购房合同已签订,房屋全款一次付清,过房本房主不配合。能不能起诉卖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 卖房子但是不过户,对卖家有什么风险?
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但现在房主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中介需要承担责任吗?
任何争议纠纷要根据签订的居间合同或者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内容而定,例如有无约定的办理过户时间节点或者条件,如果有,卖家违约要承担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中介公司有无责任要看是否履行其约定的职责,例如协助买家催促卖房履行协议等行为。主要责任还是卖家。
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房东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若是房东的原因,则中介不需要承担责任;若因中介未如实地报告有关事项而造成房东拒绝办理过户,则中介承担赔偿责任。
因卖方原因不办理过户手续,按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一般中介服务的完成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为标志。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卖方房产权证查档完成,中介过户经办人、买卖双方就会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之前,如果房东觉得房价卖低了或感觉过户税费“各付”吃亏了,房东会拖延甚至拒绝办理过户,但是,只要超过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房东就构成违约。
若房东涨价而买方不愿以上涨的房价成交,买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买方可要求房东退还买方所交的定金并赔偿损失。
若买方提出以原合同成交价继续履行合同而房东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配合过户。
因中介方未如实报告造成房东不办理过户,中介方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方在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必须将了解的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地向委托人(房东或买方)报告,如果中介方故意隐瞒相关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中介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买方缴纳社保还差3个月满两年,按当地限购政策不具备购房资格,中介方未告知房东这条重要信息,造成延期三个月才能办理过户。房东急需用钱做生意,但要三个月后才能拿到钱款,房东拒绝延期办理过户,这种情况下中介方是要承担责任的。
总结
中介撮合二手房买卖时,应更多的了解买卖双方的情况,必要时进行深入的核查,如实地向买卖双方报告签订合同的相关事项,否则,中介方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如果交定金双方未明确约定过户时间,中介不需要承担责任,签二手房合同后期涉及过户业主时业主不配合也时常发生,要是房价大涨,业主又不配合过户,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关键是看业主心情了……
正常中介也会给时间限制,中介为了快速拿到佣金,巴不得大家当天办完所有手续,免得夜长梦多。除非是个别业主有别的想法。
一:交定金前双方有约定过户时间
备注:添加补充协议
在双方在约定x年x月x日前时间内办里完过户手续,若甲、乙任何一方未在约定时间配合过户,那么视为违约,违约者定金不退或者赔偿2倍定金。
中介是居间方,不承担责任,但有义务配合合同主体守约方解决此事。解决办法
1、让中介公司斡旋协调,能履约就履约;
2、梳理合同内容起诉,你可以主张定金双倍返还或者承担总房款的百分比,只能主张一项。
二手房购房合同已签订,房屋全款一次付清,过房本房主不配合。能不能起诉卖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过户?
可以起诉卖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流程是: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卖房子但是不过户,对卖家有什么风险?
这个还真是有一定的风险。
前几天有个朋友私信我,说是两年前有个人买了他的房子,但是当时房子还没有满五年,所以双方约定两年后再过户,这样各种费用会少一些,他觉得自己拿到了部分首付款,而且也有合同在手,应该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结果两年后的今天,房价已经下调了不少,买家有点后悔了,就以各种理由拒绝过户,而他拿到的部分首付款跟房价下调的差价差不多了,谁也不知道以后会怎么样。所以他问有什么办法能让对方尽快按照原合同约定完成买卖过户。
在房价上涨趋势中,风险基本是在买方,而到了房价下跌趋势时,风险就会转移到卖家身上,对于上面这个朋友来说,虽然他拿着部分首付款,但是也只不过可以抵消房价下跌的部分,一个是房子可能卖不出去了,另一个如果必须卖出去的话对方可能要降点价,无论怎样都比原来合同价格便宜了。
所以要么及时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要么就是签订合同时仔细考虑清楚,把各种风险都约定好有谁承担,免得到时候耍赖。
希望可以帮到朋友。
这得看是出于什么情况要这样,你卖房子关心的就是拿到房款,比如说,房子过一段时间,房本就满两年了,过户之前你可以拿到全款,买家可以减免一些税费,那暂时不过户,对你也没什么风险。如果房子卖了,你拿到全款了,但是没有约定过户时间,这样对你的影响,就是这套房子还在你名下,一,你如果再买房的话,会受这个房子的影响;
二,根据房地产交易法的规定,只有完成了产权转移的房子,权利主体才会变更,这样存在的风险就是,如果买你房的人,利用这个房子做一些, 违法的事情,那么还是由你来去承担这个结果的,因为房子还是你的,你们之前虽然签了协议,但是权属并没有转移,你还是这个房子的实际拥有人。所以说达成这种买房子不过户的情况,最好要写明过户的时间,这样的话对双方都有个约束,你从中可以少担一些风险。
这种情况要看买家买了你的房子是不是付了全款的。如果买家买你的房子,己全款支付给你,但他因为户口或者年龄问题(非本地户口或年龄不够不具有购买资格。)需要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过户。对你来说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但会影响你继续购房的资格,因为这套房子还在你名下,如果想再购入一套,要么限购,要么提高首付比率和贷款利率。如果他没有全款支付给你,有可能会在尾款支付过程中造成拖延、甚至他因为房价的下降,而拒绝购买。当然如果房价上涨,你也会因此承担房价上涨的损失。
下面再说一说不过户对买家的影响。对买家来说,他买你的房子没有过户,就无法知晓房产有没有做其他的小额担保或抵押,也就是产权不清晰。这种房产一定要还清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才可以过户,不然随时有被法院查封的可能性。
我有一个朋友,他的一套房子出售。叫我帮忙他卖,价格也还合理,他急于卖了到南昌另外的区域再买一套。我帮他推了好几组客户,阴差阳错都没有看上。于是他心里着急。这时他另外一个中介朋友跟他说,有一个客户看中了他的房子,但是价格还需要谈一谈,还有就是那个客户是买给他儿子的,他的儿子人在外地,要年底才能回来过户。我这朋友太心急了,想也没想就答应了。结果这客户给了他40万,他把房产公证给这客户,并约定年底之前付清尾款并过户。后来,过了三个月。这房子过户了,但并不是过户给这客户的儿子,而是房子被这个客户卖给了另外一个客户。朋友去配合的时候,发现这客户通过他这套房子多赚了15万。这才明白这是炒房客的套路。所以,卖房能过户,尽量过户。不能过户,收到全款,也是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卖的,不存在亏本太多的情况。
关键现在国家定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所以要尽量拒绝炒房。买房卖房找熟悉的中介,信得过的房产经纪人,切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卖方不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卖方不过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过户卖方需要什么手续 卖房方拒绝过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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