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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告的房产确认之诉(没有被告的房产确认之诉怎么写)

房产律师文集 2025年05月08日 06:23 12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没有被告的房产确认之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没有被告的房产确认之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如何确定此房没有其他共有产权?
  2. 公安局有没有权力判定房产归属?
  3. 法院能直接判决房屋的归属吗?
  4. 房屋备案确认书如何拿到?
  5. 房产继承因为资料缺失不能公证,要去法院诉讼确认财产继承人,这情况属于财产案件还是确认案件,为什么?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如何确定此房没有其他共有产权?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就是属一个人的房产,没有共有人::因为房屋产权人是按名字确定,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法定的房产权人。如果只有一人的名字,就是一个的房屋产权人,有两个的名字,就属共有房产权。没有确定份额的,就是一人一半房产权。并且房产证上共有栏是空白,就说明没有共有人了。

公安局有没有权力判定房产归属?

公安局没有权力判定房产归属。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社会上的犯法犯罪作斗争。俗语称:有事找警察,也是从制止社会纠纷,维护安定安全的意义上所说。判定房产的权属,解决民间财产纠纷,这是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这类事务归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能直接判决房屋的归属吗?

不可以的。

1、法院的判决书代替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作为房屋产权变更的依据。

2、产权接受人需要携带法院判决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才能真正的把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到自己的名下,成为自己的产权。

房屋备案确认书如何拿到?

1.

去房管局领取“居民房屋登记查询表”,需要的条件跟材料:需要产权人的身份证就可以查询了,方法如下:

2.

产权人带上身份证到房管局;到自助查档机;把身份证放在感应区;点击查询名下房屋信息;打印出来后就是房子的信息了;如果没有查档机的话把身份证给查档窗口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查的到

1、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服务台,询问办理房产备案证明的有关事宜;

2、之后出示携带的房产租赁合同;

3、然后领取《房产备案申请表》并认真填写,把表格和其他有关证件统一提交给工作人员;

4、若审定通过,一个星期后领取登记备案证明就行了。

房产继承因为资料缺失不能公证,要去法院诉讼确认财产继承人,这情况属于财产案件还是确认案件,为什么?

可以是确认诉讼,也可能是变更之诉,但不可能是变更之诉。具体可以比较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概念得出结论。具体分述如下:

确认之诉

  •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的特点:
  • 确认之诉的特点在于原告仅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认特定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并不要求判令被告基于存在的法律关系履行给付义务。
  • 确认之诉可以进一步分为积极的(或肯定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或否定的)确认之诉。前者指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的诉讼,后者是指原告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讼。

给付之诉

  •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如请求被告支付租金、返还借用物、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播放广告、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等。给付之诉的特点:
  • 给付之诉的特点在于法院的判决具有执行力,被告不履行给付义务时,原告可以将判决作为执行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变更之诉

  •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变更之诉的特点:
  • 只有原告需要借助法院的判决来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时,才有必要提起变更之诉;如果可以通过民法上的形成权以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则无须提起变更之诉。

本悟空回答的分析

  • 房产继承因为资料缺失不能公证,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不能确定,因此,可能是确认之诉,当房产被他人占有时,也可能是给付之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没有被告的房产确认之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没有被告的房产确认之诉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被告确认没有钱怎么办 确认之诉没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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