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房产律师文集文章正文

涉外离婚房产转让效力纠纷(涉外离婚房产转让效力纠纷案例)

房产律师文集 2025年01月25日 23:31 62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涉外离婚房产转让效力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涉外离婚房产转让效力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后买的房子,协议离婚后房子给男方了。女方户口未迁出。请问他可以自由买卖吗?
  2. 离婚后把房子转让给对方,但房贷没还清,该怎么办?能不能改名?

婚后买的房子,协议离婚后房子给男方了。女方户口未迁出。请问他可以自由买卖吗?

协议离婚后房子给了男方,男方有权利处置归他所有的房产。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有约定,房子归子女或女方居住等限制性条件,男方不能自行处置这处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节录)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离婚后把房子转让给对方,但房贷没还清,该怎么办?能不能改名?

首先地区不一样规定不一样

看你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如果协议离婚那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也就是析产公证,(房子所属权归谁的公证)。做完公证拿着公证书去银行问,如果银行需要还清房贷欠款在过户那就比较麻烦,如果银行不需要那就直接把贷款协议更名到你名下即可。(这个大多数银行都不可以,具体你得到当地所属银行咨询)。

再就是房管局了,一般法院判决的直接就可以过户,公证的也一样,直接过户,主要还是看银行,为了少跑腿你还是到银行先咨询在办理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涉外离婚房产转让效力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涉外离婚房产转让效力纠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涉外离婚效力纠纷案例 涉外离婚诉讼流程

广州房产律师网 广州房产律师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43112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