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房产没过户属于谁(卖房房产没过户属于谁的责任)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卖房房产没过户属于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卖房房产没过户属于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卖房后买方不过户怎么办?
如果卖房后买方不过户,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与买方沟通:首先,与买方进行沟通,了解其原因。他们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完成过户,或者可能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支付相关费用。如果是这样,您可以与其商议解决方案,比如加入一些灵活条款,允许他们在稍后的时间内完成过户。
2. 聘请律师:如果买方拒绝过户或搁置过长时间,您应该考虑聘请一位律师,以了解可行的法律方案,如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或提起诉讼。
3. 启动法律程序:如果您认为您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与买家沟通,并且买方依然不愿意过户,您可以启动法律程序。您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买方返还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无论您选择哪种方法,请务必事先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完整的过户和法律程序,并确保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卖房过户费怎么算?
房屋过户费的计算,根据是否已满五年而有所不同。
1、已满五年的,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
(1)交易契税:二手房成交价×1.5%(买方缴纳);
(2)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3)交易费:6元/平方米(卖方缴纳);
(4)证件工本费:80元;
(5)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2、如果未满五年,那么应缴纳的税费包括:
(1)营业税:成交价×5.5%(买方缴纳);
(2)交易契税:二手房成交价×1.5%(买方缴纳);
(3)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4)交易费:6元/平方米(卖方缴纳);
(5)证件工本费:80元(买方缴纳);
(6)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7)140平米以下视为非普通住宅,140平米以上或单位产权房交易契税按3%缴纳。
房子过户费:买方应缴纳契税: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营业税:差价*5.5%
3、个税:(满五唯一住宅免征)
4、交易费:3元/平方米
5、测绘:1.36元/平米
6、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和银行都会要求买方缴纳契税,二手房交易时还需要向国家缴纳契税。
二手房过户后新业主不去物业过户?
物业公司可以在本小区范围内发布公告,要求新业主进行报备。
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居民小区的业主,在房子交易完成过户以后,新老业主都要到物业公司进行报备,以方便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如果遇到新业主不到物业公司报备的问题,物业公司可以发布公告,要求新业主报备。
二于房过户后新业主不去物业过户?
在我们这里,二手房过户后,新业户必须要去物业处去作过户登记。其理由是去物业处过户,主要是物业便于更好地掌握本小区业主信息,便于物业管理。要是二手房过户后不去物业过户,那物业就不能准确掌握业主信息,管理也就会出現问题。
房产已过户但卖方妻子以未同意为由反悔了,我该怎么办?
房产已过户,但卖方妻子以未同意为由反悔了,你不用急,一般都不影响买卖效力。但也要注意一些问题,具体意见分享如下,供参考。
第一、法律规定
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共有两部法律规定:
01、《物权法》
我国《物权法》规定,共同共有的房产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才能处分。
没有处分权的人将房产擅自处分的,对方不存在占有房产的恶意,以合理价格转让,并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可以善意取得。
02、《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审判解释中也有类似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已办理房产过户的,受侵害的一方请求追回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房产已经过户,你又是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购买,也没有跟卖房的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那你是可以善意取得房产的。
第二、如何详细解读法律规定?
小菜接着解读法律规定,让你吃颗“定心丸”!
01、不动产善意取得
这是一项非常好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善意交易人的财产利益。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夫妻婚后共有房产处分,需要经过双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卖,这样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
怎么说呢?
房产是普通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笔财产,也是婚姻的基础之一。如果丈夫背着妻子把房子卖了,把钱拿去赌、拿去吃喝了,那这家人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呢?
但是,如果法律完全保护家庭的财产利益,忽视善意买受人的利益,那同样也是不公平的。于是,《物权法》又有另外一项规定,这就是房产的善意取得。
也就是说,一方虽然没有单独卖房子的权利,但买受人以合理的市场价格买了房子,并且已经办了产权过户手续,也没有跟单独卖房子的一方串通,损害不知情那方的利益,这样的房子买卖就是合法、有效的。
如果对方认为你存在恶意,那对方就负有对此举证的义务。如对方不能举证证明你存在恶意,那他的主张就是得不到支持的。
02、善意取得的三个要点
只有三项要点全部具备,善意取得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不然就是无权处分,买卖无效。
(1)支付合理对价
也就是说,双方买卖房子的价格要合理,不能显著低于市场价。
比如说,本来可以在市场上卖100万的房子,你们双方成交的价格是70万,低于正常价值30%的幅度,一般就认为这种情况下是恶意的,不是合理价格。
(2)已经办理过户
这个很简单,办理了产权过户就行;未办产权过户,你就不能拿到房子产权。
这是为什么呢?
追根溯源,还是不动产法律制度的公示公信原则要求!
也就是说,大家都信任不动产登记,一旦登记完成,大家就得信任登记的效力;如果擅自、频繁否认登记的效力,更改登记行为,那必然会造成市场交易混乱,让大家无所适从。
(3)行为善意
最直白的理解,就是你没有跟对方串通去损害不知情那方的房产利益。
实践中如何认定这个行为善意?
两个标准:
①不知道
也就是你不知道还有其他产权人存在,或者经合理推断,你完全有理由相信卖房子的人是经过家庭商量好的。
②无重大过失
就是你们买卖房子手续是正规的,流程是正规的。
怎么说呢?
整个买卖遵循看房、协商、交定金、签合同、办过户、验房交接这些流程,在整个过程中,该办的手续都办了,该验的证件都验看了,该走的流程都走了,还是没有发现其他共有人存在或出来反对。
一句话,别人怎么买房,你就怎么买房。
只有完全满足三个要点的要求,才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善意,缺少一个要点,都是无法认定为法律上的善意的。
03、善意处分
我国《婚姻法》不认可在重大财产处分上的家事代理权。
也就是说,在涉及家庭重大财产处分问题上,夫妻双方都应当协商一致;而像买菜、打酱油之类的小时,夫妻任何一方都是可以单独做主的。
针对家庭住房处分,《婚姻法》对此有专门规定,这就是家庭住房的善意处分。
要成立家庭住房善意处分,也是同样具备三个要点,缺一不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和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对比《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构成三要件都是一致的,只是规定的视角不一样而已。也就是说,《婚姻法》上照样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房子的产权,对方妻子不能以自己不知情为由主张追回房子。
04、非善意处分的法律后果
法律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同时,也在保护不知情产权人的权益。
不知情的一方遭遇财产损害后,无法追回房子,但可以追究擅自处分房子那方的责任,请求损害赔偿。换个角度看,如果正常价格交易的话,其实对不知情产权人利益损害是不大的。
怎么说呢?
财产形态之前表现为房子,现在表现为现金,只要把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拿到,其实在财产利益上差距是不大的。当然,有的同志对特定的房子有感情。
第三、结合法律规定,如何看待你遭遇的事件?
通过上面《物权法》善意取得、《婚姻法》善意处分的规定,小菜对你的事件进行法律分析。
01、你是否可以善意取得?
通过背景信息描述,小菜只能确认你具备了一个要点:房产已过户。
还剩余2个要点:善意购买和支付合理对价。
如果存在购买恶意,交易价格不合理,那对方妻子请求追回房屋是能成立的。反之,购买善意,且交易价格合理的话,对方妻子无权追回。
02、你该怎么办?
(1)满足善意取得
购买时善意,且交易价格合理,也就是市场价成交,加上产权已经过户,那你取得房子基本上是没有悬念的,无需担心。
在这种情况下,无需主动做动作,以不变应万变就行。
(2)不是善意取得
即购买时存在恶意,且交易价格不合理,也就是低于较大幅度市场价成交的,那对方妻子追回房子的概率很大。
在这种情况下,本来自己就有私心,出现这种情况估计也有心理准备,就协商处理吧,先把钱全退回来,再把房子过回去,税费损失让他们承担就行。
综合全文分析,国家在不动产领域的法律规定是很细的,目前看,已经很完善了。如果真的是善意取得,对方妻子是无法追回的,也坑不了你。反之,如果非善意,要想保住房子,还是有难度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卖房房产没过户属于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卖房房产没过户属于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过户卖房一人不能到场 卖房过户谁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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