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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谁起诉比较好(房产分割怎么起诉)

房产律师文集 2024年12月20日 22:54 170 kk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分割谁起诉比较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房产分割谁起诉比较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法拍房是先还银行还是先还个人?
  2. 欠债者的房产己被法院拍卖并进入分配阶段,另一债权人刚起诉,应如何分配?
  3. 第一起诉人冻结房产第二个起诉人也可以分到房子拍卖的钱吗?
  4. 请问,已经离婚了财产都分好了前妻还有权打官司要以前的房产吗?
  5. 农村户口受组规民约所制,征收没享受组上利益分配,打官司能赢吗?

法拍房是先还银行还是先还个人?

应该是先公后私,有房贷的房子进入法拍程序.拍卖所得是先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是私人部份。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在银行有抵押的话,是要先偿还银行的。如果没有的话,是按照一般的债券偿还顺序进行的,一般是优先申请偿还的债权人优先。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的法律依据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7月8日生效)

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当然先还银行贷款了,因为不先偿还银行贷款,或有其他东西抵押的话,你是无法进行拍卖的,除非是银行申请强制拍卖,这样的话,成交后也会先偿还银行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在银行有抵押的话,是要先偿还银行的。如果没有的话,是按照一般的债券偿还顺序进行的,一般是优先申请偿还的债权人优先。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欠债者的房产己被法院拍卖并进入分配阶段,另一债权人刚起诉,应如何分配?

是否可以参与分配,需要有以下几个条件:一,被执行人除要处理的财产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二,其他债权人已经取得生效判决或者已经起诉到法院,并提出参与分配申请;三,拟处理财产的执行程序尚未结束。综上,对正在起诉阶段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对拍卖的房屋可以参与分配。

感谢邀请


1、可以负责任的说,得到房产分配的概率不大,朋友失踪,说明欠款不是小数目,可执行财产可能只有房产了。房产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意味着至少一个或者数个债权人盯着,他们之间可能存在先后顺序,等到题主判决下来,房产基本不会有残值了,获得分配几率微乎其微。

2、诉讼还是走下去吧,执行阶段看看有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死马当活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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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谁起诉比较好(房产分割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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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提出保全申请的债权人也就是原告优先受偿,我们一般称为首封,第二个提出保全申请的称为轮后查封。具体说,如果第一个冻结的无论是钱款还是房产,价值低于或者等同于原告诉讼请求的金额,那么第二个提起诉讼的人再对此”轮后查封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以前,在分配前,债权人如果立案,可以先去执行庭申报债权。执行庭拍卖财产后,除去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之类之后,预留优先债权,再在一般债权之间,根据申报的债权按比例分配。现在执行庭只受理生效判决出来后的债权申报。如果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了,你才起诉的,可能就赶不上分配。

所以,就债权债务纠纷,需要加紧时间起诉。

法律规定了参与分配制度主要指的是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就债务人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所有债权人按比例分配的制度。因此,首先提起执行的申请人并无法定优先权,但是享有担保的债权除外。

第一起诉人冻结房产第二个起诉人也可以分到房子拍卖的钱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97、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298、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和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  299、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有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中,被执行人的财产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按照比例分配。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以上法条,应该是可以的。

请问,已经离婚了财产都分好了前妻还有权打官司要以前的房产吗?

她当然有权利提起诉讼打官司了,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这种诉权,但是由司法机关也就是人民法院来裁决是否受理这个公民的诉讼,诉权人人都有,而且都受法律保护,而且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最后的仲裁权效益。

据你的描述,你可能是和妻子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期间或者协议离婚生效后,如果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的话,那就可能出现俩种结果,一种是判决维持你们的协议,一种就是撤销你们的离婚协议,按法律规定判决离婚与否和分割财产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前妻能证明房子属于她的或者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法院就可能支持你的前妻和你共同分割房子。

农村户口受组规民约所制,征收没享受组上利益分配,打官司能赢吗?

而当今的农村规民约在实践运用中存在着明显的问题,(我是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玉泉镇孙家坪村,在1984年结婚,一直住本村,户口也在本村,但是村委会决定在1991年先收土地,后取消户口,几年,在1999年三个子女上学没有户口,先走后门,拿钱找人刅户口,就又办到本村,但是再什么也没有,只有听党的号召,没有党的享受,只有打工生活,如今己经60岁了,打过官司,说过理,也没有用。)所以,常常出现当事人打官司能打赢吗?没有很好政策,连上访要求执行都不行…,因为农村出嫁女,"出嫁女,泼出去的水"。出嫁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所得利益分配的一个特点,村组决定,个人无法接受,而得接受,只有自己生活吧?我路路畅通A就是能听党的号召,没有党的享受的一个人,生于1960年現将60岁!一个儿子,二个女儿,的母亲,因我对像外地人,也来到我村,而我是在本村生,在本村长,在本村生活几十年,现在只有等…。

所以说打官司能不能赢看有没有运气,看有没有政策…,只有等等吧!而我就要等死了,可是下一代怎么办呢?

户口未迁出且无承包地的外嫁女,以及不符合招婿条件其女婿和外孙户口上到本社的,不参与土地征收的集体收益分配。这不是天书,是笔者在从事农村征地工作中收集到的不少地方都有的“土政策”“土规定”,这特别是在城市拓展区、园区发展用地区域的村社极有可能存在。

若其分配方案已严格按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表决通过,就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即使有不合理之处,原则上法院也不会受理。

一、找一找相关政策依据

在农村土地征收中,对于因征地而衍生的集体收益,主要由土地补偿费(扣除用于社保的公益金后剩余部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补偿以及实测面积大于证载面积部分的补偿等部分组成,其用途为用于发展集体组织和安置集体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对于户口未迁出且无承包地的外嫁女,以及不符合招婿条件其女婿和外孙户口上到本社的等“有人无地”的情况,是否参与集体收益的分配,需根据大多数社员表决通过的具体方案而定。

说得更直白点,社里(组里)是一级村民自治组织,就必须按村民自治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决策,社里(组里)的成员大家举手表决通过的分配方案就可以实施。

二、看一看具体分配案例

在实际的操作中,对于不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这种情况还比较多。一是集体收益太少,大家在讨论分配方案时就尽可能压减参与分配的人员,将无土地的排除在外;二是只征收了部分土地,大家讨论分配方案时就明确征收了谁的地,谁就参与该集体收益的分配,未征收到土地的以及无地的就不参与分配;三是很早就通过社员大会规定,无承包地的外嫁女及其所生子女和迁户进来的丈夫不参与集体收益的分配,这种情况城市拓展区或园区周边最多,因出嫁女一般不会迁出户口,并还尽可能让其丈夫和子女上到娘家的户头上,这就是大家说的“允许占国家的便宜,但不能再占集体的便宜”。

上列几种,笔者这里都已出现过,在城市拓展区或园区周边已是比较通行的做法

综上所述,农村征地时的集体收益分配,必须按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拟定、通过分配方案。对于已通过的分配方案,少数应服从多数,即使少数仍有异议,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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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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