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拍卖的房产怎么评估(被执行拍卖的房产怎么评估价格)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执行拍卖的房产怎么评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被执行拍卖的房产怎么评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被执行人财产如何估价?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时,应该先对被执行人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再进行拍卖。
1、成本法
(1)成本积算法,即对取得土地或已实现的土地开发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剔除不正常因素影响的价值,对于正常成本费用累积后取一定的资本利息和合理的投资利润,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该方法常用于对正常程序取得的土地的评估。
(2)重置成本法,它是对现有的房屋按照正常市场标准下的重新建造房屋所需成本的测算,然后考虑资金的利息并计取一定的开发(或建设利润)得出完全重置成本价,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范确定房屋成新率,二者相乘后得出房屋的评估价值的方法。
2、市场比较法,挑取市场上相同用途、其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价格案例(已成交的或评估过的、具备正常报价的)与待估房地产的各项条件相比较,对各个因素进行指数量化,通过准确的指数对比调整,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在市场较为成熟、成交透明、比较案例易找的时候常常使用,并且估价结果较为准确。
3、剩余法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4、收益法,不同的地区、不同用途、类型的房地产收益率也有所不同,根据待估房地产的收益返算其价值的方法即为收益还原法。房地产价值=房地产纯收益÷收益还原利率。
5、假设开发法,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被执行的房、地登记在不同执行人名下时,怎么评估、拍卖和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一体主义,就是说被执行人的房和登记在其他被执行人名下的地,要一起评估,一起拍卖,并根据评估的结果分配拍卖款。拍卖房屋的钱款和拍卖土地的钱款要分别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拍卖房子的程序,法院拍卖房产怎么才算成功?
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
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2.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拍卖上市公司的股份,应严格按照《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法院不应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法院拍卖其它财产,首先应采取当事人主义。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拍卖机构。
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3.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4.确定拍卖保留价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
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
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5.举行拍卖会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
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
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执行拍卖的房产怎么评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执行拍卖的房产怎么评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强制执行评估拍卖程序 执行评估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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