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双方都不要房产(离婚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诉讼双方都不要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离婚诉讼双方都不要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屋产权一人一半,离婚后对方不同意卖房怎么办?
北京冠领律师为您解答:1、如果协议离婚,先前约定房屋产权一人一半,目前对方不同意卖方,这种财产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进行裁判,获得法院的裁定后,可以进一步往下进行执行程序;2、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已经裁定房屋产权一人一半,那么现在向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即可。
这个需要分情况讨论,题主的这个描述较大可能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协议离婚,即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离婚。
(1)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共同共有。
(2)房产证上有一方名字,属于婚内财产。
(3)房产证上有双方名字,各占50%份额。
(4)不论房产证,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各占50%。
2.诉讼离婚,即法院判决离婚
(1)双方均未提出分割此房产。
(2)房屋判给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折价款。另一方不肯支付,也不肯卖房后支付。
我一项项来分析:
如果是第一项的(1)(2)(3)种情况和第二项的(1)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依据不同的情况,法院会进行不同的判决。(1)(2)的情况下,可能会考虑房屋取得方式,出资比例等要素,并不是一味的一人一半。如果是(3)的情况下,一般会判一人一半。上海这边的判决习惯是将房屋判给一方,另一方支付折价款。如双方都要房屋,采取竞价的方式。只有在双方都不要房屋的情况下,才会委托法院进行拍卖。
如果是第一项的(4),则可依据离婚协议,起诉法院,要求分割房屋。分割标准同上。
如果是第二项的(2),则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是晓天,关注于提供上海地区的家事法律服务。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房产。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但获得房产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诉讼双方都不要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诉讼双方都不要房产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文章